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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4岁女儿偷吃调味料将其虐打致死

日期:2012-08-02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记者昨日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获悉,被告人徐文辉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徐文辉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徐文辉已经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自己撰写的上诉状。
   惨剧回放
  今年34岁的徐文辉,是高埗镇一家电子厂保安员,有一个4岁半的女儿小茹,但他将因自己“棍棒教育”的观念面临入狱的命运。
  胶带、竹条、铁线对付调皮女儿
  据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去年6月上旬,徐文辉将女儿小茹接到高埗镇一起居住,本来以为三口之家可以就此团聚。然而,因徐文辉夫妻白天上班无人照料小茹,只好经常将小茹单独锁在出租屋内。调皮的小茹经常惹父母生气,而徐文辉应付的办法,则是使用胶带捆绑,用竹条、铁线等殴打小茹。
  8月15日,也就是小茹到东莞仅两个月左右的时间,小茹的妈妈胡某梅下班回家,发现女儿小茹将摆放在阳台厨具上的多种调味料搅拌后吃下,胡某梅当即用一条胶布包裹着的铁线打徐某茹的手掌,并将此事告诉随后回家的徐文辉。徐文辉听后非常生气,一怒之下竟将小茹的双手绑起来,然后用烟头烫其两只小手的掌心。小茹被烫后呼救,徐文辉非但不停手,还用抹布和纸张塞住小茹的嘴巴。直到女儿呼吸困难,徐文辉才给松了绑。
  后来,小茹往地上呕吐,徐文辉见状就命令小茹用手端起呕吐物清理地面。小茹用双手端起呕吐物走向洗手间时,徐文辉用手打了一下女儿的脸,女儿当场头部重摔在地,随后出现昏迷。当天下午3时许,徐文辉夫妇将小茹送高埗医院抢救,医院诊断为“双侧额颞顶枕部广泛硬膜下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右侧眼睑、右侧额部及左侧顶部软组织肿胀(头皮血肿)”。高埗医院建议并派车送往东莞市人民医院抢救,但当天就已抢救无效死亡。
    小茹离开人世后,徐文辉夫妇就到高埗公安分局冼沙派出所办理开具火化证明的手续,称其女儿因在出租屋内吃了许多调味料昏迷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不过,值班民警发现,法医和死亡医学证明书鉴定小茹的死因是“钝性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死亡”,与徐文辉的说法不一致,警方对事件产生了怀疑。
  于是,公安机关便到医院和小茹住处进行了侦查走访,警方了解到徐文辉经常有打骂女儿的行为,认为他有重大作案嫌疑,于是就在8月16日凌晨1时许将徐文辉拘传至派出所。
  三大争议
  1、棍棒过度是否构成故意伤害?
  徐文辉在4月5日的庭审中曾辩称,他只是“教育孩子”,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对这一辩护意见,法院分析认为,徐文辉实际上有两种性质的行为,一种就是经常性的采取用包住胶带的铁线殴打女儿徐某茹或者用烟头烫女儿的虐待行为;另一种就是案发当天对徐某茹的脸部采取重力拍打,致女儿头部重摔在地。
  从死因分析看,被害人身上具有多处旧伤,但旧伤当中并没有发现有头部颅脑损伤,长期受虐不是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原因,直接导致小茹死亡的应该是案发当天徐文辉的那重力拍打。“徐文辉作为一名成年人,应当知道其重力一巴掌,可能会造成女儿重伤或者死亡,但其仍然对女儿实施暴力,故对徐文辉案发当天对自己女儿实施暴力殴打的行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一审判决如是认为。
  2、“狼爸”徐文辉是否有自首情节?
  徐文辉的辩护人此前还提出徐文辉有自首情节。不过,一审法院否定了这一说法。法院认为,尽管徐文辉去了派出所,但他没有如实反映女儿的死因,而是要经过警方侦查才发现徐文辉有作案嫌疑,并将其抓获归案。徐文辉故意隐瞒其女儿的死因,未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不符合投案自首的条件,不能认定为自首。
  3、父亲打死亲女是该重判还是轻判?
  徐文辉的辩护人还提出,徐文辉家庭困难,大人忙于工作,无睱照顾小孩才造成本案的发生,据此请求法院对徐文辉从轻处罚,法院对此也没有予以采纳。不过,法院还是考虑到,徐文辉夫妇及时送女儿到医院抢救,认为可因此对其从轻处罚。
  本报对此案进行报道后,不少网民都对徐文辉的行为感到“不可理解”、“不可原谅”,不少人甚至表示应该“严惩”这位“狼爸”。那么,至亲之间的伤害案件与一般陌生人之间的伤害案件在量刑上会有何不同呢?
    律师表示,徐文辉殴打女儿的本意确实是出于教育儿女,对女儿死亡的后果并不是“积极追求”的,因此我国司法实践对于这种至亲之间互相伤害,最终导致非意欲中的伤亡结果,一般是会轻判,而非网民们所期待的“严惩”。

    相关链接【成都刑事律师浅谈故意伤害罪】【家庭暴力致人死亡是过失致人死亡罪还是虐待罪】【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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