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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鄂州涉贪官员称遭刑讯逼供

日期:2012-08-01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昨日,(湖北)鄂州市民政局原局长廖来生受贿和贪污案在该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此案去年经鄂州中院一审审理并判决,廖犯受贿罪判刑10年,贪污罪判刑2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1年;今年,经省高院二审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鄂州中院重审。
    昨日庭审时,廖来生对此前在自白材料中供述的受贿和贪污事实全部翻供。
    检方指控,犯贪污罪和受贿罪
    收受人民币22.2万元,美金4000元
    起诉书称,廖在担任鄂州市民政局局长、党组书记(正县级)和该市城市福利中心基建小组组长期间,利用审签合同、审批拨付工程款的职务便利,收受高某等4人所送人民币22.2万元,美金4000元,并为高某等4人谋利。
    2007年至2010年2月,廖利用担任鄂州市城市福利中心基建小组组长的职务便利,为高某承建该市城市福利中心土建工程第一标段的工程提供帮助,先后6次收受高某所送人民币10.6万元,其中最大一笔5万元,是在办公室收的。廖为王某承建第二标段的工程提供帮助,7次收受王某所送人民币7.6万元。廖还为周某承建工程第三标段提供帮助,4次收受周某所送人民币4万元,美金3000元。此外,廖还为一名下属的职务晋升提供便利,收受美金1000元。对于贪污罪部分,检方指控,2003年全省低保会在鄂州凤凰山庄召开时,廖受时任鄂州市民政局局长陈某的委托,负责本次会议的会务保障工作。为了保证会议的顺利召开,省民政厅及鄂州市财政局拨付33万元的会议费,至该市低保中心帐上。会议结束后,廖要求会务组组长王某和凤凰山庄工作人员陈某在真实会务费的基础上,虚开4万元的会务费。廖为此套取现金39637元。
    2009年6月,廖向鄂州市民政局上交了1万元,通过家人分别退还周某和王某1万元和4000元。2010年4月,廖在高某等3人涉嫌行贿被检方查获后,上交该市民政局1万元。
    自白材料是否有效成庭审争锋焦点
    自称遭刑讯逼供,五天五夜没睡觉
    昨日的法庭上,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是廖来生在关押期间所写的13份自白材料的真实性。
    廖来生除了承认与检方指控的行贿人在逢年过节礼尚往来外,对自白材料的真实性全部否认。
    廖在回答检方的提问时嗓门很大,偶尔喝几口矿泉水。他称,自己所写的自白材料,是刑讯逼供的产物,还称受到检方的诱供,曾经五天五夜没有睡觉。为了能得到缓刑判决早点出去,违心捏造犯罪事实,把自己越描越黑。
    当检方提出有3盘同步录像时,廖则称,对他的审问,自始至终没有同步录像。先违心招供提供文字材料,然后再补拍录像。
    廖来生的两名辩护人,在法庭上猛攻“同步录像”问题,从而否认自白材料的合法性。辩护人称,录像掐头去尾,先供后录,是刑讯逼供的产物,应作为非法证据排除,因为法律规定对在押人员审问时要有同步录像。
    公诉人员承认在同步录像问题上有瑕疵,但称同步录像只是最高检察院的内部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必须有同步录像。检方以前起诉的鄂州一批职务犯罪案,尽管没有同步录相,但只要有相关证据链,法院仍做出了判决。不能认定没有同步录相,推断有刑讯逼供的行为。另外,有行贿人的证言证词可以应证。
    对于三名包工头的证人证言,廖称是“栽赃”,“敢送,我也不敢收”。辩护人称,3个工程老板因涉嫌行贿被关押,后取保候审。因检方的威胁,遂违心指控。
    对贪污罪指控部分,廖不承认指使他人做假账,不承认虚报开支,不承认自己收到过贪污款。廖的家属、鄂州市民政局相关人员及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共一百多人参加了旁听。法庭将择日宣判。

    相关链接【刑讯逼供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暴力取证罪与刑讯逼供罪的不同之处】【贪污罪】【受贿罪辩护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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