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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医生猥亵昏迷女病人,赔10万被判刑2年多

日期:2012-07-29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一名漂亮的女病人被麻醉后,还没苏醒,就遭到医生强制猥亵。
    当时,患者雯雯(化名)刚接受完手术,迷迷糊糊时,被送到了医院的手术复苏室,而猥亵事件就发生在复苏室内。
    昨日,导报记者从厦门法院获悉,实施猥亵的麻醉医生在赔偿给女患者10万元后,还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手术后苏醒前医生猥亵病人
    原本想到医院求医治病,但雯雯没有想到,手术后竟然会发生这样的事。
    事发今年3月19日,受害人雯雯在厦门市妇幼保健医院接受了“宫腹腔镜联合手术”。手术于当天18时50分许结束,随后,麻醉医生潘某在该医院三号楼五楼的手术复苏室内,为受害人雯雯进行麻醉复苏。
    在此期间,潘医生趁雯雯仍处于意识恢复阶段,还没有完全清醒状态下,对雯雯实施猥亵行为。
    潘医生自己以为,这样的事“神不知鬼不觉”。但是,他没想到最终还是被人发现了。原来,雯雯苏醒后,发现身体有异样,感觉“不对劲”,于是就报了警。
    2012年3月21日,潘医生向厦门市公安局中华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自己强制猥亵女患者的犯罪事实。
随后,警方询问了多位证人,并让法医进行鉴定,开出了《人类遗传学检验鉴定书》。这些证据清楚地表 明,潘医生的确实施了猥亵行为。
    赔偿10万元还获刑两年多
    导报记者了解到,潘医生是闽南人,今年38岁,大学毕业,在厦门市妇幼保健医院任麻醉医生。
    案发后,潘医生的家属与受害人雯雯达成《赔偿协议》,赔偿雯雯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获赔后,雯雯对被告人潘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在法庭上,潘医生的代理律师为他求情说,他已经作出赔偿并取得“谅解”,而且又是自首,因此希望法官能从轻处罚判缓刑。
    但是,法官最终没有同意缓刑。法官认为,潘医生违背妇女意志,在妇女处于麻醉复苏阶段无力反抗的状态下,为寻求性刺激而对其实施猥亵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因此,一审判处他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法官说法本该救死扶伤却还乘人之危
    作为医务人员,本当悬壶济世、救死扶伤,他却为一己私欲,乘人之危。
    因此,潘医生虽然是自首,也已经作出了赔偿,但是,仍然不能判缓刑。
    法官说,这是因为潘医生的“主观恶性大”。他在明知女患者刚接受完手术的情况下,还丧失医德,趁职务之便,对女病人实施猥亵,其主观恶性较大,不适用缓刑。

    相关链接【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什么叫自首?】【四川刑事律师浅析我国缓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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