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男子强奸7岁女童,致其下身都是血
日期:2012-07-24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 7岁,正是无忧的年龄;暑假,正是快乐的时光。然而,对于7岁的小丽(化名)来说,这个暑假却充满疼痛与恐惧。
17日,目前生活在白云区钟落潭的7岁小女孩儿小丽,被一名16的商姓少年拖至一栋破房子实施强奸,致其会阴三度裂伤。医治过程中,7岁的小丽在睡梦中都会大喊“救命”。
前日,商某已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强奸罪刑事拘留。
7岁女孩下身都是血
记者在广州仁爱医院看见了7岁的小丽,虽然面色苍白,但依然俏丽可人。据悉,小丽是湖南人,随父母在白云区钟落潭生活,过完这个暑假就准备上二年级。
据小丽母亲郑女士回忆,17日早上10点左右,和往常很多时候一样,小丽和9岁的哥哥拿着妈妈给的一块钱,到附近的士多买零食。可与往常不同的是,1个多小时后,哥哥却拖着满身是血、满脸泪痕的小丽回家。“他哥哥拖着小丽回来的时候,她下身都是血,儿子告诉我他看见小丽一丝不挂地和一个大哥哥从附近的破房子走出来。”
焦急的郑女士把在附近工作的丈夫叫了回家,在父母的询问下,小丽说,他被一个哥哥拖到一间屋子里,于是夫妻两人马上报警。“哥哥说,如果我告诉爸爸妈妈就会把我们全家都杀掉。”小丽怯怯地对记者说。
“在警察到来之前,我和他爸爸在村子里的一间出租屋找到了那个男孩,他还在朋友家里看电视,完全像没事发生一样。”郑女士这样告诉记者。
据警方介绍,被强暴女孩今年7岁,涉嫌施暴男孩16岁,两人是邻居,经常在一起玩耍。本月17日,7岁女孩、16岁男孩以及另一玩伴一起在家附近玩耍,中途16岁男孩将另一玩伴支开,哄骗7岁女孩到达一处正在修缮、无人居住的民房内,随后对其实施了强奸。
昨日傍晚,记者从警方处证实,目前7岁女孩在广州仁爱医院进行救治,施暴男孩则被警方刑事拘留。目前事件正在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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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犯强奸罪要负刑责
刑法规定: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
相关链接【强奸罪立案标准、量刑标准、认定标准】【刑事责任】【未成年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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