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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雇凶杀丈续:妻子与情夫获死刑 帮/凶获死缓

日期:2012-05-02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被告人李鹏飞和被告人王娜发展为情人关系,并约定各自离婚后结合,因王娜和被害人左翼军离婚不成,李、王二人遂预谋杀害左翼军,并在去年6月23日凌晨,雇用被告人郭昊将左翼军杀害。今年2月10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与情夫雇凶杀夫”案。2月11日,本报以《郑州开审“与情夫雇凶杀夫”案》为题,对庭审情况进行了报道。记者昨日获悉,该案近日判决有果:被告人李鹏飞、王娜双双被判处死刑,被告人郭昊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扩展阅读:故意杀人罪)。
  记者昨日获悉,此案的刑 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已于4月28日送达原告人手中。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李鹏飞,男,1984年出生,郑州市人。被告人王娜,1975年出生,郑州市人。被告人李鹏飞、王娜因犯故意杀人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郭昊犯故意杀人罪,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被告人李鹏飞、王娜、郭昊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左某等四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01734.42元,并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三被告人是否上诉,目前尚不清楚。
  案件回放
  2010年5月被告人李鹏飞和王娜相识并发展为情人关系。二人约定各自离婚后结合。因王娜和被害人左翼军离婚不成,李、王二人遂预谋杀害左翼军。
  后李鹏飞找来被告人郭昊共同实施杀人行为,李鹏飞和王娜答应事成后给郭60万元作为报酬。然后,按照王娜提供的左翼军的行踪情况,二人对左翼军经常活动的地点进行了踩点,并事先准备了电警棍等作案工具。
  2011年6月22日王娜告知李鹏飞,左翼军当天在外打牌。李鹏飞便于当晚叫来郭昊,来到左翼军居住的经五路某小区附近,伺机动手。
  2011年6月23日凌晨两点左右左翼军驾驶白色广本轿车,停靠在小区对面马路边时,李鹏飞、郭昊采取电警棍击打、脚跺方式将左翼军击晕后,将左抬到被害人车上逃离现场。
  逃离期间,遭到左翼军的反抗,郭昊遂双手掐住左翼军的脖子,接着李鹏飞又用白色T恤衫紧勒被害人的颈部直至其死亡。二人作案后,将车辆和被害人的尸体,扔在科学大道附近的一处工地旁。(大河网)
                                                      编辑整理: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成都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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