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欧建涉黑案一审判决,71名被告涉及115起犯罪事实
日期:2012-07-11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 昨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以湖南庞龙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欧建为首的黑势力团伙共71名被告人进行了一审判决。该团伙共涉及到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16项罪名115起犯罪事实。由于涉案人数和犯罪事实之多,判决书长达576页共30多万字。
法院认为,1989年以来,被告人欧建从在湘潭市雨湖区芙蓉电影院旁开设第一家赌博电游室开始,逐步涉足赌博电游、地下赌场、发放高利贷等非法行业;不断以金钱、美色、毒品为纽带,拉拢一帮社会闲散人员在身边,有组织地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聚敛了巨额非法财富,并拉拢腐蚀湘潭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符咏梅、湘潭市公安局原副局长蔡亚斌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湘潭市部分城区的上述非法行业实施非法控制或造成重大影响。
不仅如此,从2000年开始,欧建为牟取巨额非法利益,以开设赌博电游、地下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收益作为原始资本,转向公司、企业、个人非法发放高利贷款1亿余元。其中,在2009年,原众一国际集团董事长李湘铭,为偿还欧建高利贷而资金断链,导致在建楼盘停工;原湘潭市岳塘区双马集团董事长郭汉林被欧建高利贷所迫,致使集团处于停滞状态。而该团伙中,被告人宾建大等人组成贩毒团伙,先后建立了深圳市、长沙市、湘潭市、株洲市的毒品销售网络。
经过审理,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欧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0余项罪名,共核刑期有期徒刑4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632万元,没收个人财产705万元。被告人宾建大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300万元。被告人刘洪华、王勇、刘尚阳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分别处没收个人财产80万元至150万元不等。被告人吴亿文、林杉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分别处没收个人财产75万元、80万元。其余64人分别被判处15年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管制等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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