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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揭违法网站敛财黑幕:炒负面信息勒索钱财

日期:2012-07-09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随着互联网在我国快速发展,网络不仅成为经济社会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和影响巨大的新兴媒体,也在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大的积极作用。
  但同时,一些网站近年来以“维权”、“反腐”等为名,招摇撞骗,进行敲诈勒索等违法活动的现象也日益凸显,成为互联网发展中出现的不可忽视的问题。
  敛财黑幕
  2011年年底的一天,广东省化州市一位镇干部向当地警方报案。说起自己3个月来的遭遇,这位镇干部既气愤又无奈。
  原来,去年9月,他发现化州论坛网站上刊登了关于自己的不实信息,说他“利用土葬敛财”,还是个“桃色书记”,而这些信息都出自以“神出鬼末”、“灰太狼”、“功成身退”等网名注册的账号。
  抱着花钱买“平安”的心态,这位镇干部联系到网站的管理员王智权,要求对方删除这些网帖,而王智权则借机敲诈了他5000元。
  可事情并没结束。一个月后,关于这位镇干部的谣言又一次出现在化州论坛上。无奈之下,这位镇干部又给王智权汇去2000元“删帖费”。不过,他觉得这件事不会就这么轻易结束,于是向警方报了案。
  警方在调查中发现,从2009年底起,这个网站就已经开始出现“收钱删帖”行为,但受害事主为了息事宁人,一直没有报案。
  经过侦查,警方掌握了王智权利用化州论坛炒作负面信息多次对多人进行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并很快摸准了王智权的落脚点。
  2011年12月13日,警方展开抓捕行动,在深圳市龙岗区一座出租屋内抓获王智权。在这个简陋的出租屋里,一张办公桌上摆放着4台电脑。两年多来,王智权就是利用这些电脑实施网络敲诈勒索的。
  警方在调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王智权利用自己开设和管理的化州论坛,注册“神出鬼末”、“灰太狼”、“功成身退”等一批马甲账号,靠炒作负面信息勒索被害人钱财,收取删帖费,共作案10宗,所得共计人民币约10万元。
  不仅如此,王智权还制定了一套删帖收费标准,其中,删帖竟然还有“月卡”、“年卡”,老顾客及删帖量多的“大客户”还可以“打折”。从这些收费标准不难看出,在这个网站,并非花了钱删帖就能一劳永逸。
  目前,王智权已被公安机关逮捕。
  并非个案
  在网上,有着类似行为的网站并非仅此一家。早在2008年,河北省行唐县警方就曾破获一起拥有众多所谓“记者”、开设30多个省级频道的大型非法网站记者诈骗案。
  2008年5月,行唐县公安局接到县国土资源局报警,称几名自称是中国法治网记者的男子前来采访,声称该局工作中存在问题,要求订阅《中国法治网·资讯》,身份可疑
  警方在调查中发现,几名所谓记者的记者证只是“中国法治网”网站核发的,并非新闻出版总署所规定的标准记者证。警方还发现,这家网站能链接众多知名网站,设立了30多个省级频道。
  在随后的调查中,警方掌握的证据证明,该假记者团伙已经发展成员82名,索订《中国法治网·资讯》935份,涉案金额超过110万元。
  今年,又有一家名为“中国法治网”的网站在网上出现。该网站声称由司法部主管,其招募的工作人员持所谓的“中国法治调研证”在社会上活动。司法部明确表示与该网站没有任何隶属关系。该网站日前已被有关部门依法关闭。
  此外,2010年,山西省中阳县警方也曾破获一起利用“网络监督”敲诈勒索案。在这起案件中,张某某打着“网络监督”的旗号,通过网上曝光、炒作,要挟基层干部,从而达到敲诈勒索钱财的目的。
  今年6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通报,“中国预防腐败网”、“中国预防腐败调查研究中心”等47家招摇撞骗、进行敲诈勒索违法活动的网站被依法关闭。而自今年3月份以来,已有89家此类网站被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协调相关部门依法关闭。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有关负责人介绍,从已查实的情况看,这些网站普遍的特点是冒用国家机关和公益组织名义,包括声称是中纪委、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司法部等中央部门主办,有的网站还以制作假图片的方式,假称与中央领导同志或老同志有关系。
  据介绍,这些网站大多数未经备案或是虚假备案,有的把服务器放在境外,以“反腐”、“维权”、“监督”为名,或以刊载负面新闻相要挟,向单位、企业或个人索取所谓“赞助费”、“广告费”或“会员费”等,实施敲诈、诈骗。
  依法整治
  相关统计报告显示,截至去年底,我国网民规模已超过5亿,居世界第一,互联网普及率达38.3%,“十二五”期间,我国互联网普及率将达到45%以上。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高钢说,在互联网技术创造的新的信息传播环境中,今天中国公众的知情范围不断扩大,公众表达空间不断扩展,公众监督权利不断加强,公众协商机制不断完善,中国公民信息权利的实现和公民社会的建造都赢得了新的空间。
  然而,虚拟空间并不是法律的真空,其在给公众生产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有严格的法律和规定来保证正常的网络秩序,保障社会和公众的权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有专门条款对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行为的处理作出规定。此外,我国刑法也对敲诈勒索公私财物行为的处罚进行了规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加强和完善互联网信息管理,是互联网继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愿望和呼声。发展与管理相辅相成,发展需要管理,管理是为了又好又快的发展。
  负责人强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将继续协调各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进行敲诈勒索的网站,形成依法打击的良好机制,使其制度化、常态化,维护正常网络传播秩序。
  负责人同时也提醒公众,无论是单位、企业还是个人受害者,都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反映被敲诈勒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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