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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查获首宗“三次走私成犯罪”案

日期:2012-07-03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近日,深圳湾海关查获1名旅客以人身绑藏方式走私手机入境案件,当事人罗某因“一年内三次走私”涉嫌犯罪,已被刑事拘留。据了解,该案是自去年《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深圳湾海关首次查获此类案件。
    6月25日,当事人罗某经深圳湾口岸旅检大厅入境,被海关关员查验。经过查验,海关关员发现罗某在其腰腹部、腿部利用胶带等工具绑藏苹果、Sony Ericsson等品牌手机计92部,另在其随身携带的挎包内查获手机主板50块,初步估计案值约16.78万元人民币。
    海关关员在对案件作进一步处理时,发现罗某在今年6月1日、6月23日已因涉嫌走私违规被海关处以过行政处罚。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1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2次行政处罚后又再次走私的行为,将构成犯罪。目前,罗某因涉嫌走私罪,已被缉私部门依法刑事拘留。

    相关链接【走私罪】【累犯的刑事责任】【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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