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同性恋闹分手,一方以“艳照”勒索对方5万
日期:2012-06-25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 两名男同性恋人同居后因纠纷闹分手,一方提出必须拿出5万元来才能分,否则将把两人的“不雅照”公之于众;另一方踌躇后来到省会长安公安分局建华警务站求助,民警顺藤摸瓜,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6月20日中午,省会长安公安分局建华警务站民警发现,一名男子在警务站外徘徊,几次欲进门,但都犹豫地退了出去,值班民警把该男子请进站内,询问他有什么事情需要帮助。该男子自称姓王,“有人威胁敲诈我5万块钱,对方说,如果不给钱,就把我的一些隐私照片公布出去,让我名誉扫地。”
正在此时,小王的手机响了,是敲诈者打来的,催他赶快把钱汇过去。为防止打草惊蛇,民警用纸笔写字授意小王告诉对方不能汇款,要求当面交钱并取回照片。起初,对方不同意,但因为小王态度坚决,对方最终妥协,同意当面交钱,并约好交钱地点。
民警提前赶到约定地点,布控蹲守,当晚20时许,将敲诈小王的张某抓获。
据张某交代,他是小王的“男朋友”。原来,今年年初,小王与张某通过网上QQ聊天相识,越聊越投机,而且二人都表现出了对同性的爱慕之情,今年4月,张某从山东赶到石家庄与小王见面。此后,张某在石市租了房与小王同居。
期间,张某以小王同事的名义认识了小王的家人和同事。6月初,两人因经济原因发生矛盾,小王提出分手,张某听后恼羞成怒,就以将小王同性恋的情况告诉其家人和朋友,并将两人部分不雅照公布到网上为要挟,向小王敲诈人民币5万元。
目前,张某因涉嫌敲诈勒索已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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