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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青年欠债杀人焚尸分尸,被判处死刑

日期:2012-06-24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南安市一名90后无业青年为泄愤而非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6月20日,泉州市中院依法公开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峰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1年8月间,王某峰因欠魏某良13万元,被多次追讨,遂对魏某良产生怨恨,并有将魏某良杀害的恶念。
  2011年9月26日凌晨,王某峰将魏某良约出,由魏某良骑摩托车载王某峰及其女朋友魏某英(另案处理),至南安市仑苍镇辉煌村铁索桥桥头一榕树边的土路上,因为路难走,魏某良就将摩托车停下。王某峰和魏某英步行一会儿后,王某峰遂持刀刺向魏某良的腹部、胸部,并将魏某良按在地上,不让其反抗,直至魏某良死亡。
  而后,王某峰伙同魏某英,到加油站购买价值70元的汽油来到案发现场,并往魏某良的尸体泼汽油进行焚烧;后又到一台球城门口拿一把砍刀返回作案现场。王某峰用砍刀将魏某良的尸体肢解成数块后,伙同魏某英用摩托车将魏某良的尸块载至南安市仑苍镇金光大桥等处分别抛入河中,然后一同逃离现场。经南安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死者魏某良系心脏破裂而死亡,死后被焚尸、碎尸。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峰为泄愤非法故意剥夺被害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王某峰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从严惩处。泉州中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链接【故意杀人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共犯和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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