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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郸城公安局被指伪造证人证言逮捕公民

日期:2012-06-07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伤情鉴定报告上突然出现的证人名字、一张没有拘留原因拘留日期的拘留证、被鉴定为轻伤但随即外出打工的“受害人”。6月6日,接到当地村民投诉后,大河网记者赶到郸城县进行调查,随之发现在胡集乡派出所开具的一份拘留证背后,隐藏着太多让人意料不到的隐情。而这一切都要从两月前胡海山在自家宅基地盖房子说起。
    “我就是想不通派出所为什么要来抓我”
    2012年2月3日,郸城县胡集乡胡庄村村民胡海山决定在自家宅基地上新盖一所房子。让胡海山没有想到的是,动工的那一天遭到了隔壁邻居胡银成的强烈阻挠。
    “他说我的宅基地侵占了他的地方,但我的宅基地离他的还有半米的距离。”胡海山说,随后两人起了纠纷。据胡海山回忆当时的场景,“他掂起了一把铁锨砸向我母亲,我就用手里的棒子挡了一下,然后两人就开始推搡。”但胡海山认为这不可能造成对方轻伤,因为“胡银成两个月前就外出打工了。”
    “胡海山的宅基地不应该侵占了胡银成的土地,为此,村里还专门派人量过。”胡庄村村委会主任赵怀彬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村里协调过好几次胡海山和胡银成的纠纷,并专门丈量过两家宅基地距离,但成效不大。
    6月3日上午10时,胡海成遭到胡集乡派出所张启山等警员的拘留。 
   “当时我都哭了,不是因为害怕,而是不明白为什么他们要抓我。”回忆起当天的情形,胡海山仍然情绪激动。而据赵怀彬回忆,6月3日派出所对胡海山进行拘留时,遭到了村委的强烈反对。“村里正在协调这件事情,为什么没有通过村委会就要抓人。”在村领导的干预下,乡派出所并没有将胡海成带走。
    在胡海成家门口,他向记者出示了一份盖有郸城县公安局局长印章的拘留证副本。拘留证上没有填写拘留时间和拘留原因。胡海山称胡集乡派出所也没有告知自己和家属拘留原因。“派出所的人此前说过几次让去协调,可胡银成已经外出打工了,我一个人怎么协调?”胡海山说,协调不成就拘留抓人让他很想不通。
“我的名字在证明材料上?我一点都不知情”
    胡海山和胡银成发生矛盾的那天,同村村民胡乐营恰巧路过。“不知道谁用手机拍了我在现场的图片,于是我就成了这件事的证人。”在胡乐营家里,胡乐营很激动的称自己从来没有在派出所的证明材料上签过字和按手印。(扩展阅读:妨害司法罪  伪证罪
    据胡乐营介绍,当得知自己成为“证人”后,曾经上派出所讨过说法,但派出所并不能给出一个满意的答案。 (扩展阅读:询问证人的程序和方式
    而据当地一位民警说,公安部门在采纳证人证言时必须在办公地点或证人家里,并必须经过证人亲笔签名和手印,证言才能采纳。“针对这件事来说,拘留证开出的前提是县公安局法医鉴定部门做出的伤情鉴定报告(即鉴定的受害人轻伤)。而伤情鉴定报告又必须由证人证言才能证明这个伤情确实是因为当时的事件所造成的。”这位业内人士认为这个案件从一开始就不合法定程序。
    派出所所长拒绝采访,县公安宣传科长避而不见
    6月6日15时左右,大河网记者来到胡集乡派出所并见到所长王华然。
    王华然称自己并不清楚这件事情,当记者出示了显示有侦查员王华然的拘留证副本后,王华然表示按照规定,必须经过县公安局同意才能接受采访。
    16时20分,记者来到郸城县公安局,并与该局宣传科科长朱金光取得联系。在得到朱金光承诺与记者见面后苦等近40分钟仍不见人,无奈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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