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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4名酒厂工人偷窖泥卖钱 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日期:2012-04-13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偷泥巴也要被判刑?是的。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宜宾某酒业公司4名车间工人见钱眼开,盗取有着28年酿酒历史的窖泥,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1年10月初,宜宾县某知名白酒企业保卫部部长蒲涛接到工人反映,有人趁夜偷取车间窖泥。陈年窖泥是白酒厂酿酒质量的保障性原材料之一,窖泥的使用时间越长,酿出的酒质量越好。蒲涛当即要求保卫部门加紧寻查,揪住盗泥人。
    10月5日,有人发现2车间4号灶工人李某某趁人不备,用塑料纺织袋装了一堆窖泥藏匿在车间地面的废糟场。6日凌晨2点左右,工人李某某和张某潜入废糟场,准备用摩托车将窖泥运走时,被保卫部巡查人员发现,张某趁夜逃离现场,李某某被当场抓获。
    当晚,宜宾县喜捷镇派出所民警赶到酒厂废糟场,现场提取了李某某盗取的酒窖窖泥共109公斤。并将李某某带回派出所进行审查。李某某交代伙同车间工人李某、谢某、黄某、张某等四次盗窃酒厂陈年窖泥。
    案后发,公安机关委托国内权威白酒酿酒专家对酒厂被盗窖泥价值做技术性评估,后宜宾市价格认证中心出据鉴定结论书,确定被李某某等人盗取的109公斤窖泥价值24053元,即220.67元/公斤。被盗窖泥的实际价值为倒卖价格的15倍。
    四名工人先后落网后,负责倒卖窖泥的张某听到风声跑了。已被倒卖的140公斤窖泥不知所踪,其经济价值无从鉴定。
    宜宾县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某等四人均系该白酒企业烤酒车间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以窃取为目的侵占公司财物,数额较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结合其犯罪后果及认罪态度考虑,分别判决李某某等四人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编辑整理: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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