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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仔斗砍刀队昨宣判 相关被告人量刑普遍减轻

日期:2012-04-13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聚众斗殴案宣判
  昨日,常熟市人民法院就广受关注、审理长达12天的“聚众斗殴系列案”作出宣判,未采纳“菜刀队”何强一方律师团所作的“正当防卫”辩护,认定“砍刀队”与“菜刀队”的聚众斗殴罪名均成立。其中,“砍刀队”主犯曾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菜刀队”主犯何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去年8月一审为3年),其他成员均被判处缓刑或免于刑事处罚。与该案发回重审时相比,“菜刀队”成员量刑普遍减轻。获悉法院判决结果后,“菜刀队”成员表示将上诉。
  扬子晚报记者 于英杰 彭昊
  案情回顾
  去年4月2日,常熟忠发公司办公室发生激烈斗殴,6名拿菜刀的青年“击退”24名持砍刀上门的闹事者。8月,“菜刀队”何强等5人因聚众斗殴被判刑,后被苏州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
  法院判决
  “砍刀队”9人获刑
  主犯曾勇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被告人杨佳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被告人龚军、胡炜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符永生、朱刚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邓威峰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胡石洋、翟真真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判决
  “菜刀队”4人获刑
  被告人何强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张胜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被告人陈强、张人礼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龙云中,以及案发时尚未成年的李毅夫犯聚众斗殴罪,免予刑事处罚。
  案件最大争议焦点
  “菜刀队”是“聚众斗殴”还是“正当防卫
  常熟“聚众斗殴系列案”之中最受关注的是何强聚众斗殴案。连续10天开庭审理中,公诉人与律师团围绕何强为首的“菜刀队”究竟是“正当防卫”还是“聚众斗殴”这一最大焦点,从主观和行为两方面展开激烈质证和辩论。针对公诉方就何强等人“聚众斗殴”罪名成立的指控,律师团一致认为,何强等人的行为是面对暴力侵害而采取的“正当防卫”,坚持做无罪辩护。昨天下午,常熟市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常熟市法院院长助理、新闻发言人李根发通报了判决结果和该案定罪量刑中的相关问题。
  “菜刀队”为何不算正当防卫?
  常熟市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院长助理李根发表示,法院经审理查明,为了向徐建忠讨要一笔赌债,苏州人曾勇的手下和徐建忠手下何强等人进行谈判,未达成协议。后何强与曾勇本人及手下通话过程中相互挑衅、言语刺激后,何强即纠集多人,准备刀具,后又再次主动打电话给曾勇,双方恶语相向,曾勇便纠集多人赶至常熟忠发公司二楼办公室。以何强为首的6名青年通过监控看到此情形,持菜刀、水果刀等在办公室内等候,被网友们称为“菜刀队”。双方相互砍斗,致双方三人受轻微伤,忠发公司部分财物受损。曾勇一方纠集人员,携带刀具,上门斗殴,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
  何强一方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是本案焦点问题。何强一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认为,何强一方被告人的行为系正当防卫,不构成聚众斗殴。李根发表示,公诉机关认为,何强一方试图用非法手段迫使曾勇一方放弃部分非法债权,后在未准备钱款的情况下,何强纠集人员,准备刀具,并积极主动刺激对方,有明显的斗殴故意,随后双方持械互殴,何强一方的行为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
  李根发表示,本案系因赌债纠纷引发,为非法利益之争,不受法律保护。在纷争处置过程中,何强积极参与其中,案发当天上午为还债问题,在双方谈判未果的情况下,双方在午间通话过程中均有明显的言语挑衅行为,致矛盾激化升级。特别是在何强第一次主动拨打曾勇电话后,即对对方可能上门发生打斗有明确判断并作了纠集人员、准备工具的充分准备,此外还将张胜等人叫至公司,目的就是为了准备斗殴,且在人员到位、工具齐备的情形下,何强再次主动拨打曾勇电话,充分反映出被告人何强一方在主观故意上并非基于防卫的目的,而是具有与他人互殴的故意。在何强等人准备工具至对方上门约半小时内,其间并未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打斗,而当从监控视频中看到曾勇一方多人在忠发公司大门外下车持刀进入公司大楼时,何强等人敞门持刀以待,充分表明何强等人对斗殴发生持积极态度,遂致斗殴发生。
  综合上述情况,法院认为,何强纠集被告人张胜等5人,持械与他人斗殴,造成三人轻微伤,六被告人主观上具有斗殴的故意,客观上纠集人员、准备工具、实施了相互斗殴的行为,完全符合聚众斗殴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其行为性质不符合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不是正当防卫。
  “砍刀队”为何量刑更重?
  至于曾勇量刑为何比何强重之疑问,常熟法院认为,一方面,从案件起因、参加人数、是否主动上门等情况分析,法院认为该起聚众斗殴犯罪中何强一方被告人的罪责较曾勇一方被告人的罪责相对较小;另一方面,何强一方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犯罪情节、罪责大小也有明显区别,应当区别对待,同时鉴于本起聚众斗殴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何强一方被告人中何强构成自首、其他被告人均系从犯、龙云中未直接持械等情节,因此分别作出减轻处罚、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
  对曾勇一方被告人也按照各自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的大小实行区别对待,分别量刑处罚。这样的量刑结果,充分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常熟聚众斗殴案创下4大“最”
  1、连续开庭时间长达12天
  如果没有去年9月6日网上开始热传的一段打斗视频,同年4月2日发生在常熟的这一聚众斗殴系列案,其结局会如绝大多数普通刑事案件那样,即便11月23日被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发回重审,也会淹没在当下浩淼的网络热点话题中,激不起几个浪花,更不会持续发酵,以至于法院仅为一起极为普通的刑事案件连续开庭审理12天,这在江苏法院历史上极为罕见。
  2、在网上引发空前的关注
  常熟“聚众斗殴”系列案首次进入公众视野,源于去年下半年网上热传的一段视频,网友称其为“农民工勇斗砍刀队”或“史上最窝囊的黑社会”。一时间,“农民工、黑社会、砍刀队、借贷纠纷、正当防卫、司法不公”这些本案中的关键词,均与时下公众聚焦热点或多或少找到契合之处,加上部分媒体报道或信息披露不透明,倾向性意见在网络传播中放大,一经“打斗视频”的撩拨,常熟聚众斗殴系列案向热点网络事件迅速发酵和放大,并在网上持续受到关注。
  3、极具个性的“公益律师团”
  常熟聚众斗殴系列案中最受外界关注的,当属由北京、上海、江苏、浙江、湖南等地10多名律师组成的“公益律师团”,他们为何强等“菜刀队”一方作了无罪辩护,但表现张扬,极具个性:接连不断“抗议”、“反对”;屡屡绕圈式迂回发问;爱用反问句慷慨激昂。整个辩护过程保持高调语态,往往站立发言,一站就是一小时不觉疲倦。
  4、最为“雷人”的庭审现场
  开庭之初,律师团就程序问题向法庭“发难”,“反对”、“抗议”不绝于耳,庭审几乎陷于停滞,而在长达10多天的庭审过程当中,审判长的发言也曾多次被辩护律师打断。而庭审中,更是传出了非常多的经典“雷语”,诸如“审判长必须公布婚姻状况、住址、是否通过司法考试”、“审判长无权发言”,等等。(来源搜狐新闻)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成都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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