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聚众斗殴案一审落槌 六青年“正当防卫”不成立
日期:2012-04-13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 “聚众斗殴”还是“正当防卫”?常熟聚众斗殴系列案在历经整整12天的庭审之后,昨日落下一审法槌,所谓“攻方”、“守方”皆以聚众斗殴罪判刑,“砍刀队”主犯曾勇被判以3年6个月有期徒刑,另外8人分获1年至3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1人被适用缓刑; “菜刀队”主犯何强获刑1年6个月,张胜获刑1年6个月缓刑2年,陈强、张人礼获刑1年2个月缓刑1年6个月,李毅夫、龙云中免予刑事处罚。
这是去年4月发生的一起刑事案。20多人持刀闯入常熟市一家公司,与办公室内6名湖南青年“火拼”。在网民围观和公益诉讼团的声援中,这起普通案件随后“升级”为广泛热议的公共事件。去年8月15日,常熟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对“菜刀队”何强等5人判刑3年;11月,苏州中院以事实不清将案件发回重审。今年3月19日,庭审再度启动。
昨日宣判过后,常熟法院随即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判决结果进行详细阐释。
“如果判决认可何强等人基于非法目的,为了非法利益纠集多人等待对方前来,并采取暴力手段进行斗殴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那么将来会有王强、李强、赵强等越来越多的以‘正当防卫’之名行维护非法利益之实的斗殴发生!”常熟法院院长助理李根发说,认定正当防卫的首要前提和基础在于防卫动机和目的必须是维护正当利益。本案中双方纠纷起因是赌债问题,是非法利益之争。南大法学院刑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孙国祥认为,预计他人可能发动攻击,不报警、不躲避,且召集数人准备“应战”,并不必然影响正当防卫的成立。“但何强的挑衅实际上是向对方约定,其债务纠纷通过丛林法则,准备工具及敞门持刀以待,都说明何强是等待斗殴,不具有正当防卫的动机和目的,其正当防卫权应该被否定。”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成都刑事律师转自(新华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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