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辩护无罪辩护毒品犯罪官员犯罪老总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公共安全犯罪人身财产类犯罪其他犯罪取保候审成功案例收费标准刑事制度如何判刑
 
重点专题

取保候审 | 成功案例 | 无罪辩护 | 死刑辩护 | 毒品犯罪 | 行贿受贿 | 贪污罪 | 合同诈骗罪 | 未成年人犯罪 | 抢劫罪 | 故意杀人罪 | 盗窃罪 | 交通肇事罪 | 文书范本 | 聘请律师 | 收费标准 | 律师文苑 | 刑事辩护 | 刑事制度 | 诉讼指导 | 重婚罪 | 挪用资金罪 | 危害公共安全 | 诈骗罪 | 挪用公款罪 | 强奸罪 | 危险驾驶罪 | 法律法规 | 在线咨询 | 刑事自诉

 
 
 
 
法律咨询热线

 
 
 
 
 
 
刑事要闻 首页 >> 刑事资讯 >> 刑事要闻

四川立法禁止擅拆捐建工程,严重者追究刑责

日期:2012-05-31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中新网成都5月31日电 (陈兵)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31日闭幕。《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修订)》在会上通过,并将于10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擅自改变捐建、援建工程项目用途或者拆迁、拆除的直接负责人员和主管人员依法将被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修订)》第六十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捐建、援建的工程项目严格管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者拆迁、拆除,如确需改变用途或者拆迁、拆除的,应当征得捐建、援建方同意后,依法批准并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针对这条规定,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邢泸生表示,“第六十条是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很有现实针对性”。最近该省个别的单位和个人在没有取得捐赠方同意的情况下拆迁了捐赠项目。邢泸生认为“立法有必要对其进行规避”。
  此外,第六十四条还规定,“截留、挪用、贪污抗震救灾款物的”也将负法律责任。邢泸生说,有以上行为的“比照同类罪从重处罚”。
                                                        编辑整理: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刑事律师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系《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旗下大型刑事辩护律师网站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相关文章】
 
 
留言咨询
 
  •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 成都离婚网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返回首页关于我们刑事资讯专业团队权威领域刑事程序强制措施成都律师律师文苑法律法规文书范本收费标准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