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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少女被人贩卖到河南农村,5年后才借机逃脱

日期:2012-05-30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因为父母离异,11岁的重庆市南川区女孩秀秀(化名)离家出走,流落在北碚区街头。后来,人贩子施以小恩小惠取得她的信任。14岁那年,她被人贩子以6000元的价格卖到河南农村,给人当了媳妇。(扩展阅读: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立案量刑标准) 
    5年,秀秀在被监视中苦苦煎熬。2011年底,她以请父母办婚事为由回到老家,随后报警。
    鉴于秀秀案发时还是未成年人,北碚区检察院迅速启动未成年人办案机制。近日,拐走秀秀的刘培林等4人已被移送到北碚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扩展阅读:公诉人
    家庭破碎让她流落街头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秀秀今年19岁,家住南川区农村。小的时候,她聪明活泼,在家里很受父母宠爱。在学校,因为聪颖好学,老师同学也都喜欢她。
    但这一切随着她父母的离异而改变。
    2004年,秀秀的父母离异,好端端的家庭瞬间瓦解。那个时候,在农村,离婚仍是不光彩之事。父母离了婚,秀秀在外人面前抬不起头。父母因为追求自己的新生活,也不愿意管她。
    感到自己遭到抛弃,秀秀无心学习。最终,11岁的她选择离家出走,外出闯荡
    秀秀出门时,身上只揣了几十元钱。她买了一张车票,坐到重庆。身上钱花光了,她便四处流浪。
    最初在渝中区,秀秀白天拾荒换钱,晚上就露宿街头或桥洞下。不久,她来到北碚区捡矿泉水瓶换零花钱。这样食不果腹的日子过了两年。
    2006年,秀秀13岁了,她在北碚街头捡矿泉水瓶时,经常碰到一个年轻女子,对方都会给她几个空矿泉水瓶。久而久之,两人混熟了。 
    办案检察官透露,该女子叫董红梅,丈夫叫刘培林,两人是璧山县人,年纪比秀秀大10岁左右。两人看  见尚未成年的秀秀无人管教,便经常套近乎,还常请秀秀去家里吃住。6000元被卖到河南当媳妇
    有了一个“家”,秀秀对董红梅、刘培林感激不尽。但交往一年后,秀秀才发现两人的真实面目。
    据秀秀陈述,2007年夏天,夫妇俩说带她去打工挣钱,来到了河南新乡。随后,两人又伙同石德彬、万朝荣夫妇将她带到原阳县官厂乡,独自留在了当地20多岁的村民李某家中。(扩展阅读:共同犯罪中各个行为人的犯罪形态的认定  非法拘禁罪
    当时,秀秀只有14岁,她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过了几天,李某告诉她,她已是他的老婆,是他父母花6000元买来的。
    听到这话,秀秀有如五雷轰顶。一个弱女子,只身在外,她不知该怎么办,只得顺从。
    事后,刘培林交代,秀秀卖了6000元,对方另外还付了100元车费,总计6100元。事成之后,他分到2000元。秀秀说,李某还是很关照她,但是他的父母担心她逃跑,经常威胁她,不准她一个人上街,不准与陌生人交往。
    直到2010年,秀秀被李某及其父母“监视居住”了三年后,在17岁时产下一个女婴。生下小孩之后,秀秀哀求“老公”,让她给父亲写信,让父亲寄点钱过来给娃儿买衣服。
    通了几次信后,李某答应将银行卡给她,让“岳父”汇钱。没多久,秀秀的父亲汇了700元到银行卡上。一天,秀秀抱着女儿,谎称上街取钱买衣服,悄悄踏上了回家乡的火车。到重庆之后,她凭记忆转了几趟车,终于回到老家。
    然而,在家住了两三个月,“老公”根据信上的地址,从河南找来,要带她回家。李某承诺,她回家之后,一定好好待她,好好生活。
    秀秀心软,觉得李某心眼不坏,于是抱起孩子又跟他回去了。
    借口请父母办婚事回老家报警
    由于看见“儿媳”私自跑回老家还能够顺利回来,李某的父母逐渐对秀秀放松了警惕。
    之后,随着年龄的增大,秀秀开始审视自己的生活,并决定想办法再次回家。
    2011年9月底,秀秀向李某家人提出,准备抱孩子回家请父母前来筹办婚事。李某父母答应了她的请求,但只准她一人回家,孩子留下。
    去年国庆节前,秀秀回到重庆。2012年1月,她拨打110报警。警方将几名人贩子网上追逃。听到风声,刘培林、董红梅主动投案自首。近日,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刘培林等4人已被移送到北碚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北碚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接案后,鉴于秀秀案发时还是未成年人,接连遭受折磨和拐卖,身心都受到严重伤害。该院迅速启动未成年人办案机制,选派女干警办理此案,加强与秀秀的联系,并进行心理疏导。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该院准备提供司法救助,维护秀秀的合法权益。(扩展阅读:未成年人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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