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法院公开宣判一批毒品案件 2名毒贩被立即执行死刑
日期:2012-05-24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全市法院对一批毒品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杜鹏、单垒、陆伟等17名毒贩分别被一审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等刑罚;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罪犯刘永剑、闫化良2名罪犯成为徐州地区首例被执行死刑的毒贩。(扩展阅读:死刑 无期徒刑 有期徒刑 刑法对共同犯罪人的分类)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6月,单垒筹集了一笔资金,交由陆伟出面购买毒品,两人预谋将购买的毒品运送至江苏省徐州出售。之后,陆伟通过曾经在一起吸食毒品的“毒友”认识了杜鹏,连续3次从杜鹏处购买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2000余克从四川省成都市运输至徐州,单垒在他人的介绍下,在徐州将所购买的毒品全部出售获利。此外,陆伟还单独贩毒199.5克。同年7月20日下午,陆伟将从成都购买的毒品运往徐州,当车行至高速公路徐州潘塘收费站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毒品被扣押。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处杜鹏、单垒死刑,判处陆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均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悉,罪犯刘永剑、闫化良则是一对狱友,因犯抢劫罪分别被判刑15年和11年,在同一个监狱里服刑相识。
2007年5月二人先后刑满释放,刘永剑出狱后即开始贩卖毒品。2008年5月,闫化良联系到刘永剑,从成都市刘永剑处购买甲基苯丙胺1300余克,含甲基苯丙胺的麻古300余克,运回徐州销售给他人谋利。同年8月,闫化良又先后两次到成都,从他人处购买冰毒1400余克运回徐州销售。二罪犯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所犯罪行极其严重,经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罪犯刘永剑死刑,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罪犯闫化良死刑,均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扩展阅读:毒品犯罪共同犯罪之主从犯区分)
在当天的公开宣判后,徐州中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刘永剑、闫化良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连线法官
对毒品犯罪要打防并举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潘荣凯介绍说,近年来徐州地区涉毒犯罪案件呈逐年增加趋势。在分析毒品犯罪的特点时,他用了12个字来概括,即“上升、多元、危害、共犯、隐蔽、暴力”。
潘荣凯说,随着新型毒品冰毒的出现,很多人由于对其危害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出于好奇心或者寻求刺激而 吸食,导致毒品市场扩大;再加上巨额利润的驱动,导致毒品犯罪案件数量、涉毒罪犯人数、涉案毒品数量均呈大幅上升趋势。从毒品种类和犯罪主体来看,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既有传统毒品,又有新型毒品;贩毒者大部分为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但女性参与毒品犯罪增长较快,部分未成年人也已经参与。毒品带来的危害巨大,它不仅侵蚀吸食者的身体,更重要的是摧毁吸食者的意志,会使吸毒者产生幻觉,引发其他犯罪,给正常的社会秩序带来极大危害。大部分毒品案件系共同犯罪,以亲情、朋友为纽带,呈现“家族化”犯罪趋势。贩毒者往往行踪诡秘、居无定所、犯罪行为隐蔽、手段翻新,为打击毒品犯罪带来不小难度。而越来越多的毒品犯罪分子购置和配备了枪支和管制刀具在犯罪过程中携带,人身危险性明显增加。 (扩展阅读:社会危害性)
为依法准确打击毒品犯罪,徐州中院始终保持打击犯罪高压态势,坚持多措并举,制定了多项关于毒品犯罪案件审理的规范性文件;对毒品犯罪实施“严打”方针,注重打防并举;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裁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今年4月20日,徐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决议》,进一步强调要加大打击力度,预防毒品犯罪,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政策、经济、道德等手段,广泛深入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建立打击毒品犯罪社会联动工作机制,进行全面、持久的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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