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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发现丈夫公园内与他人暧昧 将对方耳朵咬下

日期:2012-05-16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怀疑”小三”庞立与其丈夫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一怒之下将“小三”打成重伤并致左耳缺损。记者今天获悉,徐珊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她被房山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2011年8月,徐珊在公园里发现庞立与丈夫行为非常暧昧,早就怀疑两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徐珊,此时更是火冒三丈,遂上去对庞立进行殴打、撕扯,愤怒中竟咬下庞立的一块耳朵,造成庞立左耳缺损等伤害,经法医鉴定庞立伤情属于重伤。(扩展阅读:重伤  故意伤害罪  有期徒刑
  徐珊因故意伤害被依法提起公诉,在审判过程中,徐珊声泪俱下地哭诉自己的不幸,但是,维权要有证据,更要依法,无故给他人造成重伤,不但要赔偿,还要受到刑罚处罚。
    经过审理,房山法院依法判决徐珊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赔偿庞立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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