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辩护无罪辩护毒品犯罪官员犯罪老总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公共安全犯罪人身财产类犯罪其他犯罪取保候审成功案例收费标准刑事制度如何判刑
 
重点专题

取保候审 | 成功案例 | 无罪辩护 | 死刑辩护 | 毒品犯罪 | 行贿受贿 | 贪污罪 | 合同诈骗罪 | 未成年人犯罪 | 抢劫罪 | 故意杀人罪 | 盗窃罪 | 交通肇事罪 | 文书范本 | 聘请律师 | 收费标准 | 律师文苑 | 刑事辩护 | 刑事制度 | 诉讼指导 | 重婚罪 | 挪用资金罪 | 危害公共安全 | 诈骗罪 | 挪用公款罪 | 强奸罪 | 危险驾驶罪 | 法律法规 | 在线咨询 | 刑事自诉

 
 
 
 
法律咨询热线

 
 
 
 
 
 
刑事要闻 首页 >> 刑事资讯 >> 刑事要闻

达州大竹煤矿透水致12人死亡,玩忽职守4人领刑

日期:2012-11-20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2011年8月29日,大竹曾家沟煤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致12名矿工死亡。昨日,记者从大竹获悉,煤矿法人刘先廷和业主刘大建等因犯非法采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7年到3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00万元至30万元不等罚金。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原大竹县国土资源局地矿股股长唐大林、团坝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负责人李立军,在工作中没有履行对曾家沟煤矿的监管及巡查职责;原大竹县朝阳乡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站长刘发明、驻曾家沟煤矿安全监督员陈正举,发现曾家沟煤矿在技改整合期间无证越界开采等重大安全隐患,放任无证越界开采行为,最终导致死亡12人的特大透水事故。
  同时查明,被告人刘发明在担任管理站站长期间,先后收受曾家沟煤矿业主刘由华现金16600元,构成受贿罪。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唐大林、李立军、陈正举因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3年缓刑4年不等刑罚,被告人刘发明因犯玩忽职守罪和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相关链接【四川省非法采矿罪“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数额认定】【职务犯罪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成都辩护律师  编辑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系《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旗下大型刑事辩护律师网站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相关文章】
 
 
留言咨询
 
  •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 成都离婚网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返回首页关于我们刑事资讯专业团队权威领域刑事程序强制措施成都律师律师文苑法律法规文书范本收费标准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