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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一男子疑前妻与人有染重伤情敌

日期:2012-11-15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因怀疑离婚前妻子与他人有染,竟醋意大发,将“情敌”刺杀成重伤。日前,被告人郑小林因犯故意杀人罪被高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34岁的郑小林是浙江省临海市白水洋镇溪头村人,10多年前与曾青莲登记结婚,婚后由于二人感情不合,经常因琐事吵闹直至2011年10月离婚。
  曾青莲离婚后,暂住于绵阳市高新区。2011年11月21日,郑小林听他人说,曾青莲和他离婚前,可能与其朋友奉永建关系密切后,顿起醋意,随后从浙江赶赴绵阳高新区,寻找前妻曾青莲未果后,怀疑曾青莲在故意回避他,遂产生杀人恶念。
    同年11月24日中午12时许,在绵阳高新区双碑五队万向汽车城背后某茶楼内,郑小林找到正在此处打麻将的奉永建,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匕首,趁奉永建不备向其左胸部猛刺一刀,后奉永建反抗,郑小林又继续向奉永建面部、头部、胸部等部位连刺十余刀。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警后赶赴现场,郑小林在现场主动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后被抓获。
  经鉴定,被害人奉永建所受伤系重伤,伤残等级为七级伤残。
  高新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小林不能正确处理个人感情问题,莽撞行事,以非法手段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人重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明显悔罪表现,法院依法给予了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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