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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群体性事件在场辅警被批执法粗暴

日期:2012-10-26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10月17日,四川省泸州市一次小小拥堵,造成一人死亡,并扩大成群体性事件。在事件纠纷中,一方主角并非正规交警,而是两名辅警。其中暴露出的执法辅助人员规范问题,再次成为焦点。
  “辅警队伍管理的不规范,直接导致了辅警执法的随意性。一旦发生问题,执法责任难以明确。”中国政法大学郎佩娟教授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
  泸州事件中,两名辅警接110指挥中心指令到现场疏堵,发现一辆大货车违规停车,司机拒绝驶离,双方发生语言和肢体冲突。司机突然身体不适并叫“车上有药”,服下数分钟后,不适加重,120现场施救无效死亡。这起事件最终引发了对现场警察、警车的冲击。
  事件后,辅警“执法粗暴”受到了舆论批评。据《法制日报》公布的不完全统计,2012年全国仅公安部门的警务辅助人员,就超过了100万人。
  “辅警和辅助执法行为的出现是一种必然。”郎佩娟教授说。随着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社会矛盾复杂化,社会管理成本增加,警力缺口扩大。同时,政府机构改革过程中“不扩展编制”的要求,也决定了很难通过招收正式警务人员来解决人力缺口。
  “因此,引进社会人员和委托给社会组织执法,都是针对这一问题的有效解决办法。应该说这是社会发展的趋势,应该让社会更多地自己管自己。”郎教授说。
  但由于立法欠缺,辅警的法律地位不明确、职责权限无依据、保障标准不统一、队伍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也日益显现。
  郎教授指出,目前,辅助执法存在“三大问题”。
  一大问题是,执法单位在委托、聘请辅助执法人员的过程中不规范,缺乏正规手续。“即便办理了手续,也存在委托事项不明、权限不明、期限不明、责任不清。”而聘请程序也过于随意,缺少严格的聘任和业务指导过程。
  “正是这种种不规范,导致不少辅助执法人员超越甚至滥用职权,态度不端,办人情案、关系案,甚至是权钱交易。”郎教授说。
  第二,辅助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不足,法治意识落后。比如,去年发生了深圳联防队员公然入室强奸妇女的事件。“辅助执法人员有了一点小权力就趾高气扬的官本位思想,造成了非常多的问题。” 第三,辅助执法人员的待遇不高,对人才吸引力有限,人员流失普遍存在。北京辅警招聘标出的工资仅有2000元左右。而一名广州辅警曾上网抱怨,他的工资只有正式警员的十分之一。这种抱怨,在一些地方公安局的官网论坛上并不少见。
  此外,郎教授还指出,社会普通民众对辅助执法人员不够尊重,这也是一些矛盾和冲突发生的诱因。“如果他们是依法在管,那么,违法违章的人就应该依法遵守,服从管理。”
  辅助执法应该如何规范?目前,全国性统一的法律法规尚未出台。
  今年7月1日,苏州率先施行了《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这是全国首个地方性的辅警管理规章。其中规定,辅警可以“在警察监督指导下”执行部分警务活动、维持治安秩序、进行警务保障。同时也有明确的禁令,规定辅警不得从事事故责任的认定;不得从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等事项的决定。同时,这个规定也给予了辅警培训晋升、工资、社会保障、因工致伤致残等方面的保障。
  郎佩娟评价认为,苏州的立法“是符合当下社会需要的”。“它对辅助执法规范化可能产生不小的正面推动,从这点上看,尤为可取。”
  相比于苏州的破冰之举,其他省市迄今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出台。中国青年报记者查询北京、广州等地的辅警招聘通告,各地对辅警的定位大同小异,认为辅警是“协助民警从事治安巡逻、社区防范、交通管理、视频监控等工作的专职辅助执法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但在实践过程中,由于缺乏明确的指导和规范,突破这种限制、违规执法的情况并不少见。“泸州事件”中,辅警单独出警正是这种不规范的体现。
  对于目前存在的法律空白,郎佩娟教授分析,一方面是因为“不同省市地区发展不同,相关矛盾没有充分暴露。”另一方面,也是由于立法具有一定的滞后性,“等到问题累积到需要通过法规解决的时候,辅警规范问题就会提上日程,进入立法者的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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