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男子替女友出气,“英雄救美”踢死人
日期:2012-09-14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 经营茶馆的女友与客人发生口角,白X林为了替女友出头,竟一脚把客人踢死了。记者13日从梓潼县法院获悉,犯故意伤害罪的白X林在赔偿6万元损失,获得受害者亲属谅解后,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31岁的白X林是梓潼县马鸣乡尖峰村人。17岁时因犯奸淫幼女罪,被梓潼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去年底,白X林与大他近10岁,家住梓潼县某镇,在县城经营茶馆的赵XX相识并同居生活。
今年4月7日下午4点过,年已60岁的茶客简某某到赵XX的茶馆消费时,与赵XX发生口角、拉扯。赵XX于是给白X林打电话,称有人在茶馆里闹事,要白X林马上到茶馆来给她出气。4时50分许,白X林赶到茶馆,为了将简某某赶出茶馆,先后对其采取拉扯、打耳光、拖拽的方式。
白X林将简某某拖出茶馆后,为阻止其返回茶馆继续闹事,一脚将简某某蹬倒在地。简某某当即露出痛苦表情,呻吟不止,但白X林不相信自己一脚会踢出什么问题,认为简某某在耍赖,于是骑摩托车离开现场。旁观者发现简某某昏迷后报警。民警发现简某某伤情严重,立即通知120急救中心赶到现场,简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警方司法鉴定:简某某被人暴力打击胸部致主动根部破裂、心包填塞引起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归案后,白X林主动认罪,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谅解协议并支付了6万元(其中包括赵XX承担的1万元)赔偿金。
8月17日,梓潼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时,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具有前科劣迹、致人死亡、赔偿损失、取得谅解等情节,建议对其判处10至13年有期徒刑。庭审中,白X林辩解自己是过失犯罪,辩护人辩称1998年的判决不能作为量刑证据;被害人死亡后果没有充分证据证实是白X林造成,被害人可能是自己酒后失足跌死,请求轻判。法院审理认为,因被告人白X林1998年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不能作为量刑的情节,案发后被告人的亲属代为向被害人的亲属积极赔偿,并取得其谅解,法院从轻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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