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抢“闺密”花季少女走上犯罪道路
日期:2012-09-13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 人民网湖北荆门9月13日电 本是花季年龄的三名少女因为弄晕了同性之爱,扭曲了同性情感,继而引发忌嫉、争风吃醋,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2012年6月20日21时许,化名张某某(女,17岁,钟祥人,在校高中生)在荆门城区一网吧内上网时,被现女友化名苏某某(女,21岁,荆门人)的前“男友”熊某某(女,20岁,河北人)以抢了女朋友为由打了一耳光,后被众多网民劝离。6月21日16时许,张某某与苏某某密谋后,邀约王某(男,19岁,荆门人)、齐某(男,17岁,荆门人)一起来到荆门城区熊某某工作的地方准备教训熊某某一顿。谁知熊某某见到张某某一行后,气急败坏地拿起砍刀架在张某某的头上。无奈之下,张某某一行只好妥胁。
心中满是愤恨的张某某哪肯就此善罢甘休。21日晚,他再次喊来原班人马在建设街找到熊某某,四人对其拳打脚踢,并威胁熊某某不得在骚扰张某某、苏某某,不得影响张、苏2人之间的美好恋情。情急之下,熊某某二步便骑到竹皮河的护栏上,扬言要自杀,并在10秒钟后“猛”地跳了下去。案发后,王某被龙泉派出所依法给予了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的处罚。
7月20日,熊某某的伤情鉴定为轻伤。9月11日,在张某某家长的再三恳求下,并征得熊某某的同意,办案民警经多次调解,由张某某赔偿熊某某三万元的医疗费、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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