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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百日又作案,抢劫强奸六旬妪

日期:2012-08-28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出狱后刚过百日又重操旧业,陈某因抢劫、强奸六旬妇女再次进宫。8月8日,罗山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以犯强奸未遂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09年4月,因犯抢劫罪,刚过20岁的陈某被罗山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元。今年1月19日被释放。
  4月28日8时许,陈某携带金属棍窜至罗山县铁铺乡某村茶山上,看见曾某(女,63岁)一人在采茶,遂上前向其索要钱财。遭到拒绝后,陈某随即采取暴力、胁迫手段,抢了曾某2元,后又强行将其按倒在地,脱掉其右腿裤子,正欲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时,被闻讯赶来的群众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的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陈某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因客观原因未得逞,其行为构成强奸未遂罪。陈某同时犯有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陈某又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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