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康:男女一夜情后女方因为称“我还要”遭敲诈
日期:2012-08-21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 草坪上一夜激情,女子意犹未尽,小伙却吃不消了。小伙以报警要挟,生怕事情败露,女子乖乖递上了钱财。
来自贵州的刘某今年28岁,长得挺清秀,在永康一家酒店当保安。
7月28日,正值刘某当班。晚上10点,街上已经没什么人了,百无聊赖的刘某在酒店门口踱来踱去。
“我被骗了……呜呜呜!”
酒店门口的电话亭里,一个女人在打电话,哭得很伤心。女子身姿绰约,吸引了刘某的注意。
“这么晚了,这个女的就一个人,还哭得这么伤心,会不会有什么事情啊?”刘某心里想着,便不由得跑上前去询问。
原来,女子是在给家人打电话,她被老乡骗到了永康,现在满心委屈。女子姓陈,安徽人,今年33岁。
虽然,比刘某大5岁,但是小陈并不显老。看着她哭得那么伤心,刘某有些于心不忍。
刘某让小陈去酒店前面的广场上等他,他急急忙忙地跑回了酒店,换下了工作服,寻了个借口跟经理请了假就出来了。
再次看到刘某,小陈有几分感动。
两人坐在广场的草坪上,海阔天空的聊天,小陈慢慢露出了笑容。
10分钟、20分钟、半小时……不知道过了多久,两人越靠越近,等刘某醒悟过来时,小陈已经依偎在了他的怀里。
望着怀里的这个陌生女子,刘某没把持住,两人在草坪上发生了关系。
“我还要。”激情过后,小陈并未满足,但刘某实在吃不消对方“百种花样”,表示力不从心。
就在这时,一辆巡逻车从附近经过,刘某打趣地说:“你要求这么多,太坏了,我要报警,让所有人都知道你的坏。”
小陈听后很紧张,她以为刘某真的会报警,担心事情暴露会被家人和丈夫知道。
见小陈着急的表情,刘某语气缓和下来:“那你拿什么补偿我?”
小陈马上掏出自己的钱包,将所有的钱都递给刘某。拿到300块钱的刘某不太满意,指了指小陈脖子上的项链,小陈立马又将项链摘下来奉上。
心满意足的刘某临走时不忘提醒小陈:“要是项链是假的,我可饶不了你。”
回去后,小陈把自己的遭遇告诉了朋友。在朋友的劝说下她报了警。
而财色兼得的刘某,拿着金项链卖了4000多元钱,跑去温州玩了一趟。等他回到永康,就被警方抓获了。
8月15日,刘某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永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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