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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障女未婚怀孕,作案者以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

日期:2012-08-20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定南县一名邱姓男子引诱精神发育迟滞的小梅(化名)与其发生性关系,并致使小梅怀孕。定南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邱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公诉机关提起抗诉后,法院近日二审判处邱某有期徒刑3年。
  医院体检智障女怀孕4个月
  小梅虽然年龄已经二十出头,但还没有相中的对象,因为同村人都知道,小梅自小患有癫痫病,且智力低下,给其介绍对象不易。
  2011年10月,小梅的母亲发现女儿性情上比平常有波动,经常有些不寻常的举动。小梅母亲担心女儿生病,随后带其到定南县第二人民医院体检。医院检查的结果令其母大吃一惊,经常待在家里的女儿未婚却已经怀孕4个月。
  小梅母亲认为女儿患有中度精神发育迟滞,对男女之事知之甚少,怀疑女儿被他人强奸。带女儿回家后,小梅母亲问女儿是谁对其进行强奸。小梅告诉母亲,是隔壁邻居老邱(化名)用三四毛钱引诱后对其进行强奸。小梅母亲立即报警,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老邱的刑事责任。
  DNA比对发现嫌犯另有其人
  定南县公安局接到小梅母亲报案后立即进行侦查。通过小梅口述的线索以及多方侦查,警方发现小梅在村里时,确实经常到隔壁邻居犯罪嫌疑人老邱的家中玩,平常有事没事会往老邱家跑,并经常在老邱家看电视。但犯罪嫌疑人老邱否认其对小梅进行强奸。警方立即对犯罪嫌疑人老邱的DNA进行采样。在DNA比对过程中,警方发现,小梅腹中胎儿的DNA与老邱的并不相符。鉴于小梅为精神发育迟滞患者以及无其他证人证言,该案一时陷入僵局。
  为找到真正的犯罪嫌疑人,警方通过当地政府和村委会的协助,采集到小梅同村男子的血样进行DNA比对。比对的结果出来后,警方发现强奸小梅的另有其人。
  法网恢恢罪犯现形获刑3年
  2011年12月16日,经过DNA比对,犯罪嫌疑人邱某被定南县公安局以涉嫌强奸罪刑事拘留。经查,邱某与小梅同村,小梅经常去他家玩。邱某交代,2011年6月中旬的一天中午,他做完农活回家准备午饭,由于当时天气比较热,便脱去外衣长裤,只剩短裤。不久,小梅来到他家玩。因小梅患有中度精神发育迟滞,性自我防卫能力丧失,他便顺势引诱小梅与其发生性关系。
  2012年4月26日,邱某被定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定南县检察院认为原审被告人邱某在庭审中拒不承认犯罪事实,无悔罪表现,不能对其使用缓刑,于是向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最终,法院二审判决撤销定南县人民法院对邱某刑事判决的量刑部分,判处邱某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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