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首例吸毒后驾车肇事致死案被诉危害公共安全
日期:2012-05-07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四川首例吸毒后驾车肇事致死案被诉危害公共安全
中国新闻网2012年3月19日讯:19日下午,四川成都高新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被告人吸毒后驾车肇事案件,造成严重后果,公诉机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此为四川省首例。
据了解,2010年4月至12月,被告人杨某在驾驶机动车的过程中,多次违反交通法规。杨某吸食毒品后,于2011年9月26日下午,驾驶川AJX001别克牌GL8型小型普通客车从成都市文殊院送他人到成都双流机场,后又驾车沿机场高速路返回成都市区。
当日15时许,杨某驾车行至高新区永丰路与一环路交叉路口处时,违反交通规则在非机动车道内右转弯并冲上人行道,冲撞行人王某(男、77岁)后将其卷入车底。然后,该车冲撞了设立在人行道上的广告牌,受损的广告牌将行人赵某(女、48岁)擦划伤。该车驶下人行道后,又连续冲撞了在非机动车道内正常通行的骑三轮车的被害人彭某(男、26岁)、骑自行车的被害人樊某(女、23岁,间接受三车轮撞击)以及在公交站台候车的被害人郭某(男、78岁,间接受三轮车撞击)。最后,一直拖卷着王某的该车,越过一环路道路中心黄色实线,在冲撞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的隔离金属护栏后,驶上对面的人行道后停止。警察接到群众报警后,在案发现场将杨某抓获。杨某的行为造成王某当场死亡,樊某轻伤,郭某十级伤残,彭某左尺骨茎突撕脱性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擦伤(彭某因经济条件所限,未能做伤残鉴定),赵某左下肢皮肤裂伤,公私财物受损。
本案今日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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