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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合成色情图片搞敲诈,专勒索大学校长、政协主席等

日期:2012-08-15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赵某等三人通过网络搜索全国各地成功人士的个人信息,并通过合成色情照片进行敲诈并获利66万。昨天记者获悉,海淀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对三人提起公诉。
    冒充私家侦探合成色情图片
    据了解,赵某等人于2011年4月至2011年6月间,在湖南省双峰县,从互联网上搜索全国各地各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主要负责人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通讯地址、证件照或者参加会议的照片等,然后利用事先买好的色情照片模板与搜索到的照片进行合成,最后抄写一份事先购买的勒索信件,大体意思是,“我是一名私家侦探,我掌握了你的大量违法的证据,如果你不想出名的话,就给我寄钱过来,否则我会把照片和相关证据公布于众,败坏你的声誉”。
    随后他们将信件与合成的色情照片一起寄到被勒索人的工作地点。通过这种方式,赵某等人共寄出勒索信近200封,对每名被害人勒索数额20万元-60万元不等。后经查证属实的被勒索对象14名,其中未遂人民币535万元,既遂人民币66万元。
    专盯成功人士两笔得款66万
    据检方介绍,赵某等人以社会成功人士为目标人群,专门在网上搜索,利用成功人士惧怕丑闻的特点进行勒索。被勒索的对象有大学校长、博士生导师、政协主席、大型国企总裁、总经理等等。在勒索成功的2起犯罪中,1起得到20万元的汇款,另1起得到46万元的汇款,而且,这两笔汇款是在同一天内汇入的。
    200封敲诈信仅30人报警
    据赵某供述,吸引他从事这一犯罪活动的动机就是看到身边“成功”的事例。赵某称,在他家乡湖南省双峰县,有很多人从事这种犯罪发了财,眼红之余,其找到这样一名精于此道的老乡传授犯罪经验,后这名老乡以人民币4000元的价格向其出售色情照片底版和勒索信底稿各一份。赵某“取得真经”后迫不及待地开始了犯罪行为。
    据检方介绍,赵某等人自2011年6月开始实施犯罪行为,至8月3日被公安机关抓获,短短的2个月间,发出勒索信近两百封,但是受害后到公安机关报警的被害人仅有30人。而且,由于很多被害人销毁了勒索信件和照片等犯罪证据,最终查证属实的被害人仅有14人。
    除了绝大多数被害人选择不报警之外,在侦查机关通过起获的赵某的勒索信件找到被害人时,尚有许多被害人以各种理由加以推托,不愿意到侦查机关作证。所以,赵某本身还供述了多起犯罪事实,但是由于查找不到被害人报警材料,因此无法核实。

    相关链接【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量刑标准】【怎样才构成敲诈勒索罪】【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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