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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台办主任公共场合与女下属行为不检点被免

日期:2012-08-15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8月14日晚,温州网记者获悉,针对网络传播的温州市台办主任李月祥强制猥亵女下属一事,温州市委联合调查组已查清基本事实。根据调查结果,市纪委决定给予当事人李月祥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委根据市纪委的建议,免去李月祥同志市台办主任职务,调其他部门降职使用。
    2012年7月5日,反映温州市台办主任李月祥强制猥亵女下属的有关材料在网络上传播,引起网友关注。温州市委对此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由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共同参与的温州市委联合调查组。记者向温州市委联合调查组了解到,调查组认定李月祥在公共场合与女下属有不检点行为,但没有证据证实李月祥对王某有强制猥亵行为。
    据了解,2012年6月12日,王某曾向泰顺县公安机关报案,控告李月祥去年8月24日有强制猥亵她的行为。   2012年6月19日,泰顺县公安局经调查认定,没有证据证实李月祥对王某有强制猥亵的事实,依法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王某不服,于2012年6月25日向泰顺县公安局提出复议。2012年7月7日,经再次调查,泰顺县公安局对王某提出的复议申请,依法作出维持不立案的决定。
    温州市纪委认为,尽管公安机关认定没有证据证实李月祥对王某有强制猥亵行为,但是李月祥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在公共场合与女下属有不检点行为,有损党员领导干部形象,违反了社会道德,造成了严重的社会负面影响。按照从严治党、严明纪律、严格管理的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市纪委决定给予李月祥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委根据市纪委的建议,决定免去李月祥同志市台办主任职务,调其他部门降职使用。

    相关链接【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怎样理解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中的“猥亵”?】【关于印发《对违法办案、渎职失职若干行为的纪律处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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