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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幼女被逼卖淫案续:其母劳教决定被撤销

日期:2012-08-10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2012年8月2日,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因唐慧扰乱社会秩序决定对其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唐慧不服劳动教养决定,于8月7日向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提出了书面复议申请。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经审查决定受理,并依法启动了复议程序。
    经查明,唐慧在其女儿乐乐(化名)被强奸和强迫卖淫一案审理期间,为指控永州公安机关民警包庇犯罪嫌疑人、要求判处7名被告人全部死刑、赔偿184万元等目的,多次到法院、省市有关单位和公共场所,严重扰乱国家机关和社会正常秩序,其违法事实有证人证言、工作人员记录、视频资料、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认为,鉴于唐慧的女儿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需要特殊监护等情况,对唐慧依法进行训诫、教育更为适宜,可以不予劳动教养。决定撤销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唐慧的劳教决定。
    记者还了解到,唐慧反映的关于永州市公安局民警包庇犯罪嫌疑人等问题,湖南省委政法委组织的联合调查组正在进行调查。
    湖南11岁幼女被逼卖淫续:其母因上访被劳教
    08月04日多年前曾轰动一时的“湖南永州11岁幼女被逼卖淫案”,在终审判决之后,因代理律师 8月3日的一则微博,再次引发网友关注。
    受害幼女母亲唐慧的代理律师甘元春在个人微博爆料,称湖南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今日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对唐慧做出劳教一年半的决定。甘元春告诉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尽管主要被告人秦星已被判处死刑,但唐慧一直在向有关部门投诉,希望惩处所有帮助被告人秦星制造“立功情节”的永州公安局民警。
唐慧的丈夫张辉告诉本网记者,昨日早上唐慧上班后不久,有民警通知她去公安局办点事,之后,唐慧便独自一人去了零陵公安分局。不久后,有四名民警来到家里,让他交出此前的投诉材料。唐慧一夜未归,直到今天早上,张辉接到零陵分局的通知,让他到局里签字。这时他才知道:唐慧已被送到湖南省白马垅女子劳教所,将接受一年半的劳动教养。
    本网记者致电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局长邹富林询问事件详情,但邹富林以“事情正在调查”作为回应,随即挂掉了电话。知名记者邓飞 (微博)在微博上称,永州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在回复网友质询时,称会将该情况反映给领导。
    据了解,“幼女被逼卖淫案”发生于2006年,受害人被周军辉胁迫至秦星、陈刚经营的休闲屋卖淫长达三个月,期间遭到刘润、兰小强、秦斌、蒋军军强奸。唐慧希望法院判处7名被告死刑。而在终审判决中,秦星、周军辉被判处死刑,其余被告分获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但事情并未就此终结。唐慧认为,该案中有民警存在不同程度的渎职情况,但他们并未受到惩处,因此一直在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根据成都全搜索新闻网了解,2010年,唐慧的法律援助律师在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阅卷中,发现一份证人证言,称冷水滩看守所13名犯人证明秦星于2007年6月12日下午解救了正准备自杀的在押人员周兰兰。秦星的代理人据此“立功表现”,希望法院给予减刑。
    而记者得到的一份律师笔录却显示,周兰兰事后否认当时有任何自杀行为。而根据甘元春的说法,看守所民警唐爱国等人伪造了立功情节。同样办理此案的律师称:“目前为止还没有看到针对当事民警的任何处分文件”。
    此案中还有其它波折。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发现,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在2008年的一份处分决定中提到,该局民警魏晓晖曾在陈刚的要求下,答应照顾在看守所中的秦星,2007年3月19日,魏晓晖曾帮忙将秦星的两封信带给陈刚,而其中一封涉及到秘密通报消息的方法。事后零陵分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对魏晓晖做出了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 

    相关链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受理劳教人员申诉分工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议机关是否有权改变复议决定请示的答复】【强迫卖淫罪】【强奸罪的从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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