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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俩人高速路上扎胎盗财,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日期:2012-08-07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在高速路上扎轮胎盗窃财物,已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日前,漯河市召陵区检察院批准逮捕了两名嫌疑人。
    董某没有正当职业,却跟别人学会了在高速路上扎轮胎盗窃财物。尚某去年因盗窃刚从狱中释放出来,正苦于找不到挣钱门路,得知董某在高速路上盗窃来钱快且不易被受害人发现,便跟随董某一起在宁洛高速召陵段疯狂作案,盗窃财物共计2万余元。二人夜晚趁人不备在高速路上放置地钉,扎破过往车辆轮胎后,趁司机下车更换轮胎之机盗窃车内财物。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二人虽然本意只是借机窃取财物,但由于高速公路上车速快、车流量大,其在高速公路上放置铁钉扎破车胎,易造成车辆瞬间侧翻,甚至导致车毁人亡,并且危害到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遂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二人批准逮捕。

    先关链接【危害公共安全罪】【盗窃罪】【四川刑事律师解读逮捕适用的条件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成都律师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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