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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民政局一男性处长涉嫌诱奸数名男童被控制

日期:2012-08-07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13岁的兴仔(化名)喜欢通过网络结交朋友,正是通过这种方式,他认识了比自己年长30岁的李军,并被其诱骗,在其家中遭遇了猥亵并被鸡奸。日前,广州警方已将李军控制,并查明被侵犯未成年人不止兴仔一人。据了解,现年43岁的李军,是广州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稽查处处长,他从2010年8月开始担任该职务。
    买零食送钱物引诱就范
    “我是同性恋变态,我以前曾经拍摄过《和平年代》。”这是李军在网上的自我介绍。他以“俊俊”“花非花雾非雾”等名结交未成年人,其网上好友有160多个13岁以下未成年人。目前警方已查实有4名受害者,兴仔就是其中的一名。
    昨晚记者到其位于番禺丽江花园家中采访,未能见到兴仔本人。据其父亲苏先生忆述,兴仔在网上认识李军,两人网聊月一个月后,正式线下见面。李军先是带兴仔到西门口广场游玩,其后引诱兴仔到其家中,以玩游戏等方式在其家中的主人房对兴仔实施猥亵,并且鸡奸,过程还没有戴安全套。第一次侵犯兴仔后,李军很大方地塞给兴仔200元,并说:“以后有什么困难,尽管找哥哥!”李军对兴仔的侵犯持续了两三个月,期间,为令兴仔保密,李曾六次给他买零食,或是直接给现金,李先后给兴仔800多元。苏先生曾跟踪儿子与李军的”约会“,并及时向荔湾区金花街派出所报案。
    苏先生还曾带孩子到番禺大石人民医院检查,检查结果显示兴仔肛门发炎。“不单单身体受到伤害,精神的创伤也很严重。”苏先生说,孩子的学习受到影响,这个学期每一科的学习成绩都下降了二三十分。
    警方拟对李军提出检控
    警方经过调查,发现遭李军侵犯的未成年人不止兴仔一人,已确定受害者至少有4名为成年人。李军于7月4日在市民政局办公室被警方带走,目前关押在拘留所,警方认定证据足够移交荔湾区检察院。
    记者曾试图向广州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了解李军其人,民政局方面表示,目前警方正在调查中,不便多作评论。

    先关链接【“强奸”男性是否构成强奸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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