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泰王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日期:2012-07-30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泰王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法规标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泰王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3.12.27
【实施日期】2003.12.27
【效力状况】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批准外交部部长李肇星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3年6月21日在清迈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泰王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系《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旗下大型刑事辩护律师网站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上两篇:最高人民法院对《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塔式起重机的监督管理权限如何选择适用行政规章的请示》的答复
上一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决定
下一篇:司法部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管理教育工作规定
下两篇:关于推行十项制度切实防止产生新的超期羁押问题的通知
上一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决定
下一篇:司法部未成年劳动教养人员管理教育工作规定
下两篇:关于推行十项制度切实防止产生新的超期羁押问题的通知
【相关文章】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 (2011/11/4)
- 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一) (2011/11/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 (2011/11/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 (2011/11/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 (2011/11/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 (2011/11/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2011/11/7)
- 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201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