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上级检察院能否调阅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卷宗问题的批复
日期:2012-07-19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上级检察院能否调阅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卷宗问题的批复
【颁布机构】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 文 号】 高检研发字(1985)第14号
【颁布时间】 1985.04.27
【实施时间】 1985.04.27
【效力属性】 有效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你院(85)云检发字第8号文“关于上级人民检察院能否调阅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卷宗的请示”收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三款“……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规定,经商最高人民法院同意,上级人民检察院根据办案需要,有权调阅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卷宗。
此复。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系《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旗下大型刑事辩护律师网站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上两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审理再审案件的通知
上一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各级人民法院处理刑事案件申诉的暂行规定
下一篇: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下两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CP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能否作为诉讼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
上一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各级人民法院处理刑事案件申诉的暂行规定
下一篇: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下两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CP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能否作为诉讼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
【相关文章】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 (2011/11/4)
- 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一) (2011/11/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 (2011/11/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 (2011/11/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 (2011/11/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 (2011/11/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2011/11/7)
- 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201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