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行为人通过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担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
日期:2012-05-23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行为人通过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担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收受贿赂、挪用本单位资金等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法研[2004]38号
【发布日期】2004.03.30
【实施日期】2004.03.30
【效力状况】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4〕15号《关于通过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担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后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收受贿赂、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如何定性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行为人通过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担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以后,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侵占本单位财物、收受贿赂、挪用本单位资金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分别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和相应的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等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数罪并罚。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系《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旗下大型刑事辩护律师网站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上两篇:最高人民检察院、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审计机关在反腐败工作中协作配合的通知
上一篇:关于调整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侦查分工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
下两篇: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
上一篇:关于调整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侦查分工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
下两篇: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
【相关文章】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 (2011/11/4)
- 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一) (2011/11/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 (2011/11/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 (2011/11/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 (2011/11/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 (2011/11/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2011/11/7)
- 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201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