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法律咨询 - 死刑 - 毒品犯罪 - 亲办经典案例 -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帮助中心
 
死刑辩护无罪辩护毒品犯罪官员犯罪老总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公共安全犯罪人身财产类犯罪其他犯罪取保候审成功案例收费标准刑事制度如何判刑
 
重点专题

取保候审 | 成功案例 | 无罪辩护 | 死刑辩护 | 毒品犯罪 | 行贿受贿 | 贪污罪 | 合同诈骗罪 | 未成年人犯罪 | 抢劫罪 | 故意杀人罪 | 盗窃罪 | 交通肇事罪 | 文书范本 | 聘请律师 | 收费标准 | 律师文苑 | 刑事辩护 | 刑事制度 | 诉讼指导 | 重婚罪 | 挪用资金罪 | 危害公共安全 | 诈骗罪 | 挪用公款罪 | 强奸罪 | 危险驾驶罪 | 法律法规 | 在线咨询 | 刑事自诉

 
 
 
律师文苑
 
法律咨询热线

 
 
 
 
 
 
律师文苑 首页 >> 律师文苑

委托刑事律师注意事项(六)聘请刑事律师的误区

日期:2012-05-24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委托刑事律师注意事项(六)聘请刑事律师的误区

    一、案件不进入诉讼阶段不请律师
    其实,在平时一遇到法律问题就应向律师咨询,花费不多的咨询费,却可避免不必要的金钱和时间浪费,实为明智之举。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请律师。民事行政案件从立案时起当事人就可以委托律师代理。法律这样规定是为了充分发挥律师的效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有的当事人对律师的认识还局限于唇枪舌剑的形象,因此未能及时聘请律师代理或辩护,错过调查取证及采取对策的最佳时机。
    二、对律师作虚假陈述
    律师受聘担任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其职责在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公平正义。但在现实中,有的当事人只选取对自己有利的情况向律师陈述,甚至向其出示不实证据。这样律师不仅很难掌握案件的真实情况,还会使分析和判断出现偏差,无法找出对当事人最有利的解决方案,甚至会导致败诉等后果的出现。
    三、非高学历、高职称或知名律师不聘
    一些当事人无论遇到什么纠纷统统认准了高学历、高职称、知名律师。
    一般而言,有着较高学历、职称的律师,以及知名律师,往往有着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逻辑清晰,擅长于从多角度思考问题、阐述论证问题,大都德高望重、经验丰富。所以当事人将学历、职称、知名作为考虑因素并无不当。但当事人不能是“唯学历职称知名论”。就从业时间来说,不能武断地说从业时间越长实践经验就越强,因为律师的经验具有“时效性”,法律素养需要不断地更新、补充;同时一些大牌律师,能否亲自操刀为你办案,尚不得而知。其实,大多数争议标的不大的案件,不必非找高学历、高职称或知名的律师,而要寻找真正擅长这个领域、兢兢业业的律师来代理,这样既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不必承担相对昂贵的律师费用。
    四、衡量律师看“特殊关系”
    很多当事人衡量律师是否有能力,就是看律师是否与法官等存在特殊关系,认为“打官司就是打关系”。有部分律师为了迎合当事人的这一心理,总是通过明示或暗示的方法,来透露其与某法官等有什么特殊的过硬的“关系”。
    五、律师收费越低越好
    有的当事人在聘请律师时也“货比三家”,然后自认为已经“摸清”律师收费的价码,最终委托收费低的律师。其实这不是聪明的做法。因为律师提供的是专业服务,服务的成本就是律师付出的时间、精力。律师在收费时会考虑案件的难度以及自己的实力、将付出的时间和精力,然后确定收费数额。律师收费过低,其后在服务时必然降低自己的时间、精力成本支出,而这些当事人未必能看得出来,吃亏的还是当事人自己。
    六、预计败诉不聘律师
    事实上,律师在接受委托担任代理人后,一方面,可能在综合分析案情的基础上反败为胜;另一方面,还会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充分利用对被代理人有利的条件,通过适时上诉或申诉、依法申请法庭调解等途径,取得对方当事人的谅解和同情,使对方在违约金、赔偿金等方面作出让步,从而把被代理人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七、非包打官司的律师不聘或以胜率判断律师信心
    就诉讼案件而言,当事人需评估支出成本与获得收益的风险,因此最爱问的问题是“官司能不能打赢”?“胜诉率”有多少?律师答复“能”或“高”的就聘,否则就不聘。事实上所有谨慎的律师,并不轻易得出“稳赢”和胜诉率多少的结论。诉讼活动需要依靠证据来还原已经发生的事实、说明正在发生的事实并阐明法律关系和法律适用。因此,律师最多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作出初步判断。妄称百分之百胜诉的律师,其本身违反执业纪律,也是极不负责的承诺。
    八、只要聘请了律师就万事大吉
    很多当事人认为只要聘请了律师,一切事情有律师操心,自己万事大吉了。实际上,在你聘请律师后与律师保持和谐、积极的关系,对案件的成败是相当重要的。作为律师,有责任定期以电话或会面的形式向你通报案件的进展情况;而当事人则应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主动向律师提供证据线索,让律师及时、清楚地明白你对案件的期望以及想法等,对案件的最终胜诉或者减少损失是有很大帮助的。
    九、朋友介绍的律师肯定没错
    自己熟悉的律师,一般处理案件会更加尽力,收费也可以适当优惠。但对朋友介绍的律师,还是应有所保留。如果朋友也只是一面之交,就需要结合你自己的判断取舍,不能因顾及朋友态度而不好意思拒绝,毕竟这是涉及你自己切身利益的事情,不能随意。
    十、搞清法律规定可以不聘律师
    提供法律服务需要极为专业的知识和经验,即使律师自身也必须不断学习和研究。因此,当事人除非经济状况特别困难,还是需要聘请律师处理,至少应考虑寻求法律援助中心帮助。事实上,咨询时律师的答复只能是初步判断,只有在受理案件后,律师才会结合证据全力研究案情,并把握关键环节。当事人认为搞清法律法规,自己就可以胜任诉讼活动,是一种错误认识,其结果可能因小失大。
    十一、与自己观点一致的律师好
    有的当事人对案件有很多自己的看法,如果律师意见与其一致,则深感“共鸣”,反之则有失落感。其实,律师的视角和判断不可能与当事人完全一致,律师还需要更多考虑对方可能进行的抗辩,因此要把问题预设得复杂些,而不会与当事人一起乐观,因此否定当事人看法的情形很普遍,让律师跟着自己的思路走,未必是件好事。
    十二、败诉的律师水平不行
    案子败诉后,白白支付了诉讼费和律师费以及时间精力,当事人心情总是不愉快,但不能认为只要败诉,就是律师水平不行。因为诉讼与风险涉及因素众多。就律师而言,如果其在接受委托前极为乐观,但在处理事务过程中却漫不经心,对证据的舍弃和使用严重不当,那么说明律师是失职的。但如果在举证等方面就存在客观困难,律师也在不利局面下尽力而为,那么即使败诉也不能归责于律师。事实上,没有律师不希望自己的当事人胜诉,因为每个案件都是律师的作品。
    十三、不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或与律师私下签订合同
    一些当事人错误地认为,聘请律师只要与律师本人达成委托协议即可,没必要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一些通过亲戚朋友介绍的律师甚至会连委托协议也没有,仅仅给律师签了几份委托书。我国《律师法》规定,当事人聘请律师,必须首先通过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明确代理事项、代理权限、代理期限等事项,并接受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为其代理或辩护。如果没有订立合法合同,一旦发生代理权限纠纷,或因律师的行为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给问题的解决带来不便。
    十四、盲聘黑律师
    很多人对律师的认识比较模糊,以为名片上印着律师头衔或自称为律师的都是律师;某些单位在招聘时将公司专职法务人员称作律师,其实这些都是误解。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只有持有律师执业证书的,才是真正的律师。没有经过年检注册的,也不是《律师法》规定的律师。目前社会上冒充律师名义办案的黑律师很多,不仅乱收费用,办案质量也相当低下,严重扰乱着法律服务市场。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系《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旗下大型刑事辩护律师网站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相关文章】
 
 
留言咨询
 
  •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 成都离婚网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返回首页关于我们刑事资讯专业团队权威领域刑事程序强制措施成都律师律师文苑法律法规文书范本收费标准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