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法律咨询 - 死刑 - 毒品犯罪 - 亲办经典案例 -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帮助中心
 
死刑辩护无罪辩护毒品犯罪官员犯罪老总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公共安全犯罪人身财产类犯罪其他犯罪取保候审成功案例收费标准刑事制度如何判刑
 
重点专题

取保候审 | 成功案例 | 无罪辩护 | 死刑辩护 | 毒品犯罪 | 行贿受贿 | 贪污罪 | 合同诈骗罪 | 未成年人犯罪 | 抢劫罪 | 故意杀人罪 | 盗窃罪 | 交通肇事罪 | 文书范本 | 聘请律师 | 收费标准 | 律师文苑 | 刑事辩护 | 刑事制度 | 诉讼指导 | 重婚罪 | 挪用资金罪 | 危害公共安全 | 诈骗罪 | 挪用公款罪 | 强奸罪 | 危险驾驶罪 | 法律法规 | 在线咨询 | 刑事自诉

 
 
 
 
法律咨询热线

 
 
 
 
 
 
审查起诉 首页 >> 刑事程序 >> 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注意的问题

日期:2011-11-08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犯罪嫌疑人被抓后,首先由公安机关进行预审,也就是说由公安机关进行先期侦查,确定到底是否构成了犯罪。一旦公安机关发现了犯罪嫌疑人作案的证据,初步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那么公安机关就会提请检察机关予以批捕,也就是由拘留的强制措施变更为逮捕的强制措施。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提请逮捕作出审查,认为可能构成犯罪的会批准逮捕,然后由公安机关继续审讯侦查。在实际工作中很多犯罪嫌疑人及家属把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程序当成了审查起诉阶段,实际是错误的。批捕阶段仍然是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是指检察机关根据事实和法律认为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时,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在决定向法院正式提起诉讼前的准备阶段为审查起诉阶段,经过审查最终也可能因为某些问题而不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这个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应当注意如下几点:
    1, 到了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已经基本定性,事实也“基本”清楚了。但是,决不是说就彻底清楚了。有些犯罪嫌疑人出于种种原因在公安机关审讯阶段可能隐瞒了自己的某些不利情节,也可能为了得到宽大处理而过多的虚构了一些情节。在他已经签了字的口供里也许都是真实的意思,但也决不排除由于受到警察非法审讯而产生的虚假供述。同时也完全有可能由于自己不知道那些方面对自己有利,而忽视了为自己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此时,自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一定要进一步的核实案件的事实,如果发现有些地方不合乎逻辑,甚至感觉不是事实,一定要请犯罪嫌疑人给与解释(当然对于有些问题可能永远不需要解释的,就一定不要让他解释,以免产生不利的结果)。这样才能在今后的辩护中有的放矢。
    2, 要告诉犯罪嫌疑人如果受到了警察的非法审讯一定要向检察机关反映,从而最终确定口供是否合法。
    3, 如果犯罪嫌疑人了解其他人的一些犯罪情况,一定要向检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通报(对此,在侦查预审阶段也是应当告知犯罪嫌人的,但由于犯罪嫌疑人可能在刚刚被抓后还不能认识到自己犯罪的严重性,还存在侥幸心理,如果此时就动员他举报别人的犯罪,他可能不容易接受,同时为了避免警察求功心切,在接到犯罪嫌疑人的举报后不能将此功劳记在犯罪嫌疑人的头上,而是记在自己的头上,因此完全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揭发检举,此时,有了检察机关的参与,对于立功表现的最终成立是很有利的)。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通过侦查如果发现举报属实,犯罪嫌疑人就有可能被从轻处罚甚者更优待处理 (来源:中顾网)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系《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旗下大型刑事辩护律师网站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相关文章】
 
 
留言咨询
 
  •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 成都离婚网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返回首页关于我们刑事资讯专业团队权威领域刑事程序强制措施成都律师律师文苑法律法规文书范本收费标准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