惯犯的特征
日期:2012-05-18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惯犯的特征
惯犯的特征是:
1.必须是反复多次地侵犯同一或相同直接客体的犯罪形态。这是刑法规定对惯犯以一罪论处,不适用数罪并罚的主要根据之一。
2.必须在主观上具有基于特定的心理倾向和目的而反复多次实施犯罪的同一故意。惯犯者所具有的特定心理倾向和主观目的,是引起和确定行为人多次连续犯罪的故意的心理基础,并不断强化行为人连续多次犯罪的主观意念,也因此而使行为人反复多次实施了某种特定的犯罪。
3.必须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多次实施同种犯罪行为。即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出时间的长期性、行为的多次性和行为的同一性。所谓时间的长期性,是指构成惯犯的危害行为,必须是在较长时间内实施的,但时间的长期性并非是以时间上的持续不断为特点的,而是以时间的间断性为特点的;所谓行为的多次性,是指行为人必须反复多次实施犯罪行为;所谓行为的同一性,是指行为人必须反复多次实施同种性质的犯罪行为,才能构成某种特定的惯犯。
4.必须是刑法明文规定以一罪论处的犯罪形态。刑事法律的明文规定,是我国刑法中惯犯的基本构成条件之一。
5.必须以现行行为已构成犯罪为前提。也即行为人的现实行为已构成犯罪,是行为人承担惯犯之刑事责任的基础和先决条件。所谓现行行为已构成犯罪,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未经处理的犯罪行为,必须同时符合特定犯罪的基本构成要件和以此为基础的某种惯犯的特定构成要件,只有在这种条件下,行为人的行为才能构成惯犯,否则,不能以惯犯论处。
惯犯是本来的数罪,刑法上将其规定为一罪,对惯犯按一罪并直接按刑法分则规定的相应的量刑幅度处罚,不实行同种数罪的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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