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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犯的刑事责任

日期:2012-05-17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从犯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27条第1款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据此,从犯包括两种人:一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对共同犯罪的形成与共同犯罪行为的实施、完成起次于主犯作用的犯罪分子,如起次要作用的实行犯与教唆犯;二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即为共同犯罪提供方便、帮助创造条件的犯罪分子,主要是指帮助犯。
  从犯是相对于主犯而言的。没有主犯就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只有主犯(须二人以上)没有从犯可以成立共同犯罪。但共同犯罪中不可能只有二个以上的从犯而无主犯,故不应任意扩大或缩小从犯的范围。认定从犯时,要根据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对共同故意形成的作用、实际参与的程度、具体行为的样态、对危害结果所起的作用等进行具体分析,判断其是否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
  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对于从犯也是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只是由于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于主犯的作用,故刑法采取了上述必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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