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重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的适用
日期:2012-05-17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从重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的适用
刑法中从重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属于量刑的情节。量刑的情节是指刑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裁量刑罚时必须考虑的,决定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轻重或者免除刑罚的各种情况。
所谓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的幅度内,对犯罪分子适用相对较重的刑种或者处以相对较长的刑期。我国刑法总则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如: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以及累犯等;刑法分则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如: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他人的;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等等。总之,从重处罚的情节是法律明确规定的。
所谓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的幅度内,对犯罪分子适用相对较轻的刑种或者处以较短的刑期。从轻处罚的情节是刑法明确规定的,如犯罪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的、犯罪后有自首、立功情节的等等。
所谓减轻处罚,是指在犯罪分子应当适用刑罚的法定刑幅度以下判处刑罚。我国刑法规定可以或者应当减轻处罚的情节有: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立功的等等。凡是具有法律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人民法院在量刑时,根据刑法的具体规定,可以或者应当对犯罪分子在法定刑最低限度以下判处刑罚。如某罪犯因盗窃应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但因其有自首立功情节,人民法院对其判处2年有期徒刑,即在法定刑幅度最低限度以下判处刑罚。
对于具有从重、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对犯罪分子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不得超出法定刑限度的最低刑和最高刑判处。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上一篇: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中应当如何正确适用刑罚?
下一篇:对于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能否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下两篇:危害国家安全的累犯在构成条件上与一般累犯有何不同?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汇总刑事案件刑期和审限 (2011-11-3)
- 刑事罪名 (2011-11-3)
- 刑事案件申诉人应了解和注意事项 (2011-11-3)
-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诉讼须知 (2011-11-3)
- 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2011-11-3)
- 如何计算刑事案件审理期限 (2011-11-3)
- 刑事案件庭审程序 (2011-11-3)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浅析法定从宽处罚情节 (2011-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