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法律咨询 - 死刑 - 毒品犯罪 - 亲办经典案例 -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帮助中心
 
死刑辩护无罪辩护毒品犯罪官员犯罪老总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公共安全犯罪人身财产类犯罪其他犯罪取保候审成功案例收费标准刑事制度如何判刑
 
重点专题

取保候审 | 成功案例 | 无罪辩护 | 死刑辩护 | 毒品犯罪 | 行贿受贿 | 贪污罪 | 合同诈骗罪 | 未成年人犯罪 | 抢劫罪 | 故意杀人罪 | 盗窃罪 | 交通肇事罪 | 文书范本 | 聘请律师 | 收费标准 | 律师文苑 | 刑事辩护 | 刑事制度 | 诉讼指导 | 重婚罪 | 挪用资金罪 | 危害公共安全 | 诈骗罪 | 挪用公款罪 | 强奸罪 | 危险驾驶罪 | 法律法规 | 在线咨询 | 刑事自诉

 
 
 
诉讼指导
 
法律咨询热线

 
 
 
 
 
 
诉讼指导 首页 >> 诉讼指导

国家秘密

日期:2012-05-13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
  国家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一)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不符合以上规定的,不属于国家秘密。政党的秘密事项中有符合以上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关于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应当在有关范围内公布。
  各级国家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保密工作部门,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审定的机关确定。在确定密级前,产生该事项的机关、单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
  对绝密级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经批准复制、摘抄的绝密级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依照相关规定采取保密措施。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系《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旗下大型刑事辩护律师网站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相关文章】
 
 
留言咨询
 
  •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 成都离婚网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返回首页关于我们刑事资讯专业团队权威领域刑事程序强制措施成都律师律师文苑法律法规文书范本收费标准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