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 法律咨询 - 死刑 - 毒品犯罪 - 亲办经典案例 -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帮助中心
 
死刑辩护无罪辩护毒品犯罪官员犯罪老总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公共安全犯罪人身财产类犯罪其他犯罪取保候审成功案例收费标准刑事制度如何判刑
 
重点专题

取保候审 | 成功案例 | 无罪辩护 | 死刑辩护 | 毒品犯罪 | 行贿受贿 | 贪污罪 | 合同诈骗罪 | 未成年人犯罪 | 抢劫罪 | 故意杀人罪 | 盗窃罪 | 交通肇事罪 | 文书范本 | 聘请律师 | 收费标准 | 律师文苑 | 刑事辩护 | 刑事制度 | 诉讼指导 | 重婚罪 | 挪用资金罪 | 危害公共安全 | 诈骗罪 | 挪用公款罪 | 强奸罪 | 危险驾驶罪 | 法律法规 | 在线咨询 | 刑事自诉

 
 
 
诉讼指导
 
法律咨询热线

 
 
 
 
 
 
诉讼指导 首页 >> 诉讼指导

首犯

日期:2012-05-11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首犯

  首犯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我国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首犯不是一种独立的共犯者类型,而是包括在主犯之中的,是主犯中社会危害性程度更大的犯罪分子,是恶中之恶。凡属首犯都是主犯,但主犯不一定就是首犯。因此,我们不能在首犯与主犯之间简单地划等号,不能把二者混同起来。认定首犯,
  1)必须是集团犯罪或聚众犯罪中的犯罪分子;
  2)必须是共同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首犯不一定直接参加具体犯罪的实施,甚至可能根本没有亲临犯罪现场。但是,首犯是犯罪集团中的核心人物,在整个犯罪集团活动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如果犯罪集团的全部犯罪活动没有超出该集团的事先预谋的范围,那就意味着这一切罪行都包括在首犯主持或参与制定的犯罪计划之内,并且是由首犯的组织、策划、指挥行为决定的。就是说在主观上首犯对整个犯罪集团预谋实行的全部犯罪活动具有故意;在客观上首犯的行为与其他集团成员的犯罪行为及其引起的犯罪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因此,首犯必须对犯罪集团预谋实施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
  假如犯罪集团中的某个成员实施了超出该集团的预谋范围的犯罪,首犯对此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在犯罪集团中,有的成员虽然名义上有领导职称,但是有名无实,实际上不起组织、领导作用。也有的成员虽然没有领导职称,但实际上在幕后操纵着犯罪集团,或者在犯罪集团实施具体犯罪的过程中,起着实际的组织、策划、指挥作用。对于这一类情况,要认定该成员是否为犯罪集团的首犯,就不能只看形式,而要透过现象看本质,对该成员在犯罪集团实施犯罪活动过程中的实际作用进行具体分析,这样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
  第一次犯罪也可称之为"首犯"--->首:第一次。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系《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旗下大型刑事辩护律师网站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相关文章】
 
 
留言咨询
 
  •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 四川人身损害赔偿网
  • 成都离婚网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返回首页关于我们刑事资讯专业团队权威领域刑事程序强制措施成都律师律师文苑法律法规文书范本收费标准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