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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办会所组织卖淫,嫖客必须办VIP卡

日期:2012-07-03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一对夫妻在南岸区南滨路开办会所,组织失足妇女卖淫。嫖客必须花200元办VIP卡,才能在该会所“消费”。昨天,南岸区检察院公布,他们已对该卖淫团伙7名涉案人员提起公诉。第二批6名涉案人员也正在进一步审查起诉中。
  承办检察官介绍,1982年出生的陈某和丈夫曹某都是丰都县人。2011年6月至同年12月10日,他们先在南岸区万寿路金林茶楼设置“酒吧房”、“护士房”、“办公室”、“帝王房”等情景房吸引嫖客,组织失足女卖淫。他们还租赁南岸区南滨路珊瑚水岸小区、南岸区五小区聚丰海韵小区的房屋,设置类似情景房,作为卖淫嫖娼的场地,组织失足女卖淫。
  这对夫妻还招聘一些管理人员,在卖淫场所进行日常管理、协助组织卖淫。还有专人在网上发帖招揽嫖客。目前查明,他们通过组织卖淫活动共获利50余万元。
  2011年12月10日晚11时许,我市警方分别对这对夫妻档开办的两处卖淫场所进行突击搜查,现场捉获正在卖淫嫖娼的3对嫖客和失足女,还将女老板陈某及团伙的6人抓获。
  检察官称,今年2月21日,警方将此案移送检方审查起诉。检方审查发现,这对夫妻档中的丈夫曹某在逃,同时在整个组织卖淫过程中,还有收银员以及负责接送嫖客、失足女的司机等12人都涉嫌犯罪,他们要求警方追诉这12人。今年5月初,警方将曹某等6人追诉到案。目前,这6人分别因涉嫌组织卖淫罪和协助组织卖淫罪被移送检方,正在审查起诉中。
  检察官还称,警方对第一批案件的7人移送审查起诉时,有6人涉嫌组织卖淫。他们审查发现,只有女老板陈某有组织卖淫行为,其余人员都属于协助组织卖淫。因此,他们在起诉时对另外5个嫌犯变更为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

    相关链接【认定协助组织卖淫罪的关键是什么】【组织卖淫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组织卖淫罪中的“控制”如何理解】【共同犯罪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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