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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晋宁杀人案12名警察被追责,原公安局长留党察看

日期:2012-06-09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记者从昆明市公安局获悉,云南省晋宁县晋城镇发生多人失踪案件后,公安部和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公安部专门派出刑事专家工作组和案件督查组,会同当地公安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案件侦办和责任追查工作。经连日紧张工作,目前该案责任倒查工作已经结束。按照认定的责任事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经云南省公安厅建议,依照法定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提请相关部门对12名责任民警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对前期已被免职的晋宁县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达琦明和原晋城镇党委副书记、晋城派出所所长赵会云分别给予行政撤职、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和行政开除、开除党籍处分;
    对晋宁县公安局副局长张平给予行政撤职、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对晋城派出所教导员李红明、副所长田春给予行政撤职、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对晋城派出所副所长杨志、黄毓林和民警陈华云、田坤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对晋城派出所民警张芮、陈跃飞、李加平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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