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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两人获刑

日期:2012-06-08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自己吸食毒品,又苦于没钱购买,最终走上“以贩养吸”的道路。昨天,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陈某、杨某贩卖毒品一案。 (扩展阅读:贩卖毒品罪
    去年9月以来,陈某为“以贩养吸”,从其老乡处购得毒品海洛因后,在合肥淝河路附近向李某等人贩卖;2010年10月至去年12月,杨某为“以贩养吸”,由陈某出资购买海洛因,杨某单独或者伙同陈某在合肥宿州路附近、淝河路附近、小花园附近等地,向吸毒人员梁某某、朱某、王某等人出售。陈某为杨某提供吃住及毒品。(扩展阅读:容留他人吸毒并向其出售毒品的,该怎么处理
    庐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杨某明知海洛因是毒品,仍多次向多名吸毒人员出售,应按照两人共同犯罪分别依法惩处。据此,庐阳区法院一审判决:陈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杨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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