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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领介绍毒品买卖获刑8个月

日期:2012-06-07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令宋某没有想到的是,4年多前的一次哥们义气,竟将自己送进了牢房。记者昨从我市法院获悉,宋某是我市某企业的一名白领,一直与李某、林某认识。2008年2月的一天,应林某请求,宋某把贩卖毒品的李某介绍给他认识,李某将重达3克的毒品卖给林某了。2011年年底,公安机关侦查李某毒品犯罪活动时,致使宋某案发。(扩展阅读:毒品犯罪行为包括) 
    据介绍,法院日前审理该案时认为,被告人宋某将李某销售的毒品介绍给林某,其行为已经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行为属于与他人共同贩卖毒品,构成贩卖毒品罪。因宋某在犯罪中,起的是辅助性的作用,所以被认定为从犯。由于归案后宋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此外,值得提醒的是,根据最法律规定,介绍买卖毒品的,无论是否获利,均以贩卖毒品罪的共犯(共犯和共同犯罪是否有区别)论处。(扩展阅读:毒品案件共同犯罪怎样区分主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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