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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与情人相约烧炭自杀,情人死了自己活着被判刑

日期:2012-06-06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49岁的有妇之夫与情人相约烧炭自杀,情人死了,男子却还活着。近日,该名男子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广州中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尽管男子被判刑,但关于他和死亡女子的故事,就只有他的一面之词了。从他的供述来看,这名男子并非真正要寻死。(扩展阅读:过失致人死亡罪及其量刑标准  犯罪动机) 
    已婚男人出轨13年
     广州男子李某现年49岁。法院审理查明,其为已婚人士,但与被害人张某为情人关系。2011年3月10日,因受感情问题困扰,张某向李某提出一起烧炭自杀。李某明知烧炭可能会导致一氧化碳中毒,致人死亡,但仍轻信能够避免。其于当日18时许与张某一起购买了6斤烧烤炭。然后,两人于19时许一起入住荔湾区某宾馆开房并在房内燃烧烧烤炭。3月11日凌晨零时许,该宾馆的管理人员被呼叫声惊醒后前往查看,发现李某正对张某进行急救。随后,李某和管理人员拨打110及120报警和求救。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李某与张某于1998年认识。李某说,事实上,他们相识不久,张某就已经知道他有老婆及女儿,张某还帮其女儿介绍了工作。“之前,张某一直没有要求我离婚然后跟她结婚,但到她快30岁时,其家人开始要其结婚,其曾向我提出过这个要求,但我要照顾家庭的原因不会跟老婆离婚。这让张某情绪很差,一方面我不能与老婆离婚同她结婚,另一方面,我又不能忍受张某与其他人拍拖结婚,所以我自己十分痛苦及伤心。我将我的感受告诉她,同样的张某也十分痛苦。”李某说,感情问题令他们俩非常痛苦,相爱但又不能在一起。
    自称觉得烧炭不易死
    “我们想要自杀是因为我们相识了这么多年,没有什么给她,觉得对不起她。而她是一个比较传统的女人,到了30岁就开始想要结婚了。我们互相喜欢,我又满足不了她这个要求,所以我们都很烦恼。”后来,张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另一个男子,也把这事告诉了李某,还把他们出去喝茶、吃饭的事情都一五一十地跟李某说,李某听后心里极不舒服。
    事实上,两人内心都很煎熬。有一次,张某特地请了半天假到白马大厦找李某,带了把刀,想两人干脆互相割脉自杀算了,被李某劝住了。“张某在这件事上很坚决,对我说既然大家为了拍拖结婚这件事搞到这么痛苦,不如一起自杀,死了就不用这么痛苦了。我开始不同意,但她就嘲笑我,所以后来当她说出要烧炭自杀的话时,我一方面是斗气,另一方面我是想烧炭自杀死亡是不会这么容易的,况且我在旁边可以随时制止她,所以我就同意了和她一起自杀。”李某说。
    表示炭不是他点着的
    2011年3月10日,李某接了张某下班,两人一起去江南大道北旁边的杂货铺花了18元买了一纸箱的炭及花了一元买了一只打火机,然后来到该宾馆烧炭自杀。
    “入房后,我劝她不要太冲动。她还给我20元,叫我去买老鼠药,说这么少炭怕不够,但我没有去。”李某说,张某关了房门和窗户,并用碎报纸点燃炭,而他并没有去烧炭。随后,张某在李某身边躺下,隔了不久,张某的电话响了,是她妹打来的。张某告诉她妹她正在烧炭,就关机了。
    “之后我就睡着了,隔了不知多久,我因为呼吸困难,就醒了。我看见张某仰面躺在我身边,脸色很难看,也没有了呼吸。我当时很害怕,爬起来,骑在她身上,用手指掐住她的鼻子给她做人工呼吸,用手掌大力按压她的左胸,并拍打她的脸。”在这过程中,李某打开手机打120,之后跳下床打开房门和窗户,又打110报警。但张某已死亡。
    荔湾区法院一审判处李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赔偿被害人家属44.8万元。广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扩展阅读:刑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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