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破获特大非法套取公积金团伙,涉案金额6000万
日期:2012-06-28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 昨日,广州市公安局通报,近日,广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摧毁一个以秦×坚为首的特大非法套取公积金犯罪团伙,该团伙涉及非法套取公积金3800多起,涉案金额6000多万元,8名落网的团伙成员已被依法逮捕。
公积金管理中心报案
今年2月,广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接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报案称,经其审核发现,有大量人员通过他人伪造的购房合同和租赁合同,骗取套取高额公积金。
根据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线索,以及提取人留下的虚假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发 票等资料,警方发现了以秦×坚(男,31岁,广州市某房地产代理公司人员)为首的犯罪团伙。专案组深入摸查,掌握了其团伙成员的活动场所、活动规律。近日,专案组统一收网,在黄埔区丰乐南路抓获犯罪嫌疑人秦×坚和邓×,随后在黄埔区、萝岗区、天河区等地抓获秦×婷、徐×惠、陈×锋、梁×妹、李×荣等8名团伙成员,行动中缴获伪造的购房、租赁合同、印章等作案工具一大批。
收取8%至15%手续费
经审查,该犯罪团伙利用购买的假公章、假结婚证、假房产证、假购房合同,发布提取公积金广告,并用秦×坚的电话号码留下联系人“陈生”,或通过制作小卡片沿街派发等方式,散发可以提取公积金的信息,从中招揽客户。当有人找到他们称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该犯罪团伙便通过伪造的购房合同、租赁合同、发 票等虚假资料,由秦×坚本人或同伙带着提取人到广州市各银行非法提取公积金,并从中抽取8%-15%的手续费。
与银行内鬼相勾结
该团伙招揽业务、制作虚假文书、带提取人到银行提现等环节都有专人负责,同时还拉拢、收买出租屋管理中心人员、银行工作人员,内外勾结,为其非法提取公积金提供便利。其中,由出租屋管理中心人员梁×妹提供租赁合同,每提供一份租赁合同,秦×坚给其100元“好处费”,租赁合同的税费另计。李×荣作为某银行公积金审批专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公积金提取人的查询和审核,提取公积金后,秦×坚给其支付公积金总额2%的“好处费”。
相关链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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