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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为修大门,砍伐两株桢楠树

日期:2012-06-28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宜宾市长宁县竹海镇居民王艳(化名)的家在蜀南竹海景区内,因在自家管理的山林内砍伐两株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桢楠树,昨日王艳经长宁县人民法院在竹海镇设立的临时法庭审判,判决其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据了解,这是蜀南竹海景区首例珍贵树木被私自砍伐案件,也是宜宾市首例在景区内砍伐珍贵树木被判实刑案件。
  为修大门 砍伐两株桢楠树
  2011年12月18日,王艳在家闲着没事,请了3个村民,到自家管理山园山包砍伐木料,打算做门楼的柱子。一行人来到一片楠竹林中,王艳指着长在竹林里的2棵桢楠树,吩咐工人把树砍倒后锯成4米的原木,搬回家做柱子。
  2棵桢楠树一棵胸径约25厘米,另一棵约30厘米,树高约20米,工人们花了一上午才砍完。下午2点40分许,竹海风景区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说桢楠被砍,民警立即赶赴现场。面对民警的询问,王艳表示,砍伐树木是自用,而且在自家管理的山内,不知道要办理相关手续,也不知道桢楠树是国家二级保护的珍贵树木。
  12月19日,宜宾市森林公安局对王艳非法采伐珍贵树木(桢楠)立案侦查。
  砍伐名树 获刑又被处罚金
  经宜宾市林业科学研究院鉴定,涉案两棵树木为天然桢楠,树龄约60年,原木材体积2.305立方米。经长宁县人民检察院公诉,昨日长宁县人民法院在竹海镇设立临时法庭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法院认为,非法采伐珍贵树木二株以上或者非法采伐珍贵树木二立方米以上的属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由于王艳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王艳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旁听了审判的村民陈德富告诉记者,不管是不是个人管理的山地,树木都不能随便乱砍,特别是国家保护树种,回家还要给家人搞好宣传。
  新闻背景:蜀南竹海景区 桢楠树上千株
  宜宾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蜀南竹海分局资源保护科科长赵明海介绍,蜀南竹海景区大约有桢楠树1000多株,楠木村有200多株,分局2004年成立以来,王艳砍伐案是蜀南竹海景区首例珍贵树木被私自砍伐案件。赵明海表示,珍贵树木不允许砍伐,就算自然坏死了,也要经过省上有关部门审批才能处理。
  宜宾市森林公安局法制科科长文斌介绍,2011年底开展打击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专项行动以来,全市共立涉及珍贵树木森林刑事案件61起,涉案的重点保护植物165株,均为桢楠。文斌表示,本案是宜宾市首例在景区内砍伐珍贵树木被判实刑案件。
  新闻资料
  桢楠,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是我国的特产树种,是驰名中外的珍贵用材树种。楠木是常绿大乔木,树干通直,高可达30m以上,胸径可达1m。树姿优美,既是上等的用材树种,又是极好的绿化树种。目前我国的楠木主要分布在四川、贵州、湖北和湖南地区。

    相关链接【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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