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村民撞死4名拆迁人员案开庭一年仍未宣判
日期:2012-06-27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 2010年6月1日,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镇南刘庄村发生“拆迁命案”,村民刘大孬驾驶货车撞向拆迁工作人员,造成多人死伤。
事发后,《瞭望东方周刊》记者曾多次赴郑州,对此事展开调查,先后刊发3篇报道。两年过去了,刘大孬是否已经领刑?受伤者身体恢复得怎样?村民们是否得到安置?南刘庄发生了怎样的变化?
“这案件是有些超期了”
“从去年7月份开庭到现在,马上一年了,我们家没有收到判决书,也不知道法院到底判没判。”2012年6月9日,刘大孬的儿子刘太江告诉《瞭望东方周刊》。
刘大孬案是2011年7月7日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郑州中院)开庭审理的。庭审中,检方指控刘大孬“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辩方律师则认为其应构成“交通肇事罪”。庭审持续两个半小时,并未当庭判决,法官表示将“择期宣判”。
时至今日,刘大孬案一直没有宣判。
刘大孬的辩护律师对《瞭望东方周刊》说,去年开庭以来,他曾电话催问过几次,没有得到明确答复。
刘大孬案为何还未判决?郑州中院宣教处处长郭晓告诉本刊记者,此案目前还在审理中,“暂时不能接受采访”。对于本刊记者关心的“审理期限”问题,郭晓堃没有予以解答,他建议本刊记者咨询专业人士。
在郑州中院刑一庭,法官庞景波向本刊记者证实,刘大孬案确实还没有宣判,“这个案件是有些超期了”,因为此案涉及人多,后期需要调查取证的工作多一些,何时能判还说不定。
关于审理期限,王才亮告诉本刊记者,《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其他规定情形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相关条款,刘大孬案的审理期限也不应超过三个半月。
刘大孬案审理时间已达11个月,“即使有各种原因,也不能再这样拖下去了。”
2011年2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在全省法院第十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表示,要下大力气解决案件久拖不决、超审限严重的问题。张立勇强调,全省法院要牢固树立“超审限就是违法”的观念。
王才亮告诉本刊记者,在向郑州中院询问的过程中,有工作人员透露,之所以迟迟没有宣判,是因为这个案子受到了上级法院和有关部门的关注。
家属在“判决之前不能见”
刘大孬的家人现在租住在管城区紫南办事处花寨村,这里与南刘庄一路之隔。
70平方米的住房,每月租金500元,刘太江和妻子、两个孩子、母亲韩巧云共同居住。
刘太江告诉本刊记者,南刘庄拆迁前,他们搬离了南刘庄。当时,父亲刘大孬、母亲韩巧云住在大王庄,他们一家住在柴郭村。
父亲出事后,他们又搬到了现在的花寨村,同时把母亲也接了过来,“她又犯病了,方便照顾她。”
早在1988年,韩巧云就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刘大孬出事后,韩巧云病情加重,对家人亲戚不理不睬,有时一个人坐在屋里低头流泪,不停地自言自语。
刘太江说,直到现在,他们都不敢在母亲面前提父亲刘大孬的事,害怕她再次犯玻
两年来,刘太江除了忙父亲的事,也断断续续地为人开车挣钱。每个月,刘太江和妻子或妹妹都会去郑州市第一看守所为父亲送些换洗衣服和生活费,“每月送200元”。
刘太江告诉本刊记者,事发以后,他们家人只在2011年7月7日开庭时见过刘大孬一次,以后再也没有见过。他们曾多次找到法院和看守所咨询,恳请探视,都被告知“判决之前不能见”。
伤者今如何
两年前的那次惨剧,造成4人死亡,2人重伤,5人轻伤,“有即将退休的老民警,也有花季女孩”。
十几名受害者,有的失去生命,有的终身瘫痪,有的遭受伤痛,事件给十几个家庭带来了无尽的悲伤和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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